“你一個女的,家裡沒彆人,長得還算不錯,還敢和我這麼叫囂?”陳歌隨手把般若丟在地板上,般若摔得哽唧一聲。
老板娘臉色一變:“你乾什麼,我警告你,老娘一嗓子……”
“你剛才猜對了。我的確是在籍的逃犯,這丫頭是我綁來的,她全家都讓我殺了,他爹讓我細細的剁成肉泥,喂給她弟弟吃。結果她嚇瘋了。我打算找個地方把她賣了。”陳歌伸出一隻腳,把門踹上。
店裡的陽光頓時少了一半。
夕陽西下,陳歌背靠陽光,隻見他臉上帶著似有若無的微笑,隻是剛才那種憨厚已經不見,取而代之的是那種讓人毛骨悚然的邪笑。
老板娘這時候意識到事情不對,撒開嗓子大喊:“來人啊!來人啊!!!”
“聽不到的,你就算叫破喉嚨也沒用。”陳歌狂笑著將老板娘綁起來,找了一間客房,把老板娘往裡一丟,嘴裡塞上一塊破布。
“我這個人,最喜歡折磨女人,把她們身上的肉一塊一塊的切下來,再喂給她們吃,你看看你,長得還挺不錯的,你想先吃自己哪一塊兒?大腿?手指頭?還是眼珠?”陳歌笑得越是憨厚,越是讓人感覺驚悚。
老板娘後死悔了,為了那兩個錢,現在要把命搭裡了。
這時,般若搖搖晃晃的站起來,捂著自己的腦袋,頭疼。
“般若,你自己去找點吃的,我要跟這位老板娘,好好玩兒吧。”陳歌獰笑。
般若神色古怪的看著陳歌:“你……這是……”
“那是小孩子彆管,自己玩兒去。”
般若眨眨眼睛,老板娘投出求救的眼神,般若假裝什麼都沒看見,快步離開。
陳歌搬了張椅子,坐在老板娘對麵,從袖子裡掏出一個匕首,哢哢剔牙。
“我一般一天得吃三個人,今天剛吃兩個,我看你這細皮嫩肉的,算你半個。”
老板娘玩命的搖頭,我不好吃啊,我真不好吃。
“你知道我為什麼來這家店嗎?”陳歌似乎是在自言自語:“實話告訴你,我跟另外一個人一起做了個案子,結果那人把我騙了,他帶著一大堆錢跑了。但是為了掩人耳目,他打扮成乞丐的樣子!”
陳歌甩出一張畫,畫上畫的正是怪人。
他雖然不懂繪畫,但是能利用世界重構直接做出一張照片。
“我得到消息,他來過你這兒。乖,知不知道他去哪兒了?告訴我,我就吃你一根手指。”
陳歌伸手把老板娘嘴裡的布扯出來。
老板娘已經嚇得全身顫抖,這是什麼活閻王啊?
“我……我……我真沒見過這人,但……但我可以幫你打聽,城裡開旅店的我都熟,隻要他來過城裡,肯定會留下痕跡,我幫你。隻要……隻要你不害我,你讓我乾什麼都行!”老板娘選擇服軟。
“你不會很為難吧?”
“不為難,一點都不為難!”
“那就好,對了,再幫我打聽一下,最近有沒有發生凶殺案。”陳歌一邊說著,一邊拿出幾枚錢幣,放進老板娘的口袋裡。
“你現在是我的幫凶了,我案發了,把你咬出來。我是五馬分屍,你怎麼也得判個腰斬!”
老板娘哭了,不帶這麼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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