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6日,全球娛樂媒體的目光開始從“好萊塢電影藝術博物館”聚焦於洛杉磯高等法院。
一場好萊塢巨星法律訴訟正式拉開帷幕,當事人是好萊塢動作巨星道恩·強森向製片公司sevenbucksproductions及其母公司發起訴訟,指控其違反合約、欺詐性隱瞞收益,並試圖剝奪他對多個項目的創意控製權。
強森與sevenbucksproductions的合作始於2012年,這家由他本人聯合創立的製片公司旨在開發以他為核心的動作冒險電影,如《勇敢者遊戲:決戰叢林》《摩天營救》等。
憑借強森的票房號召力,這些項目均取得商業成功,全球累計票房超過30億美元。然而,隨著公司規模擴張,強森逐漸發現自己的權益被係統性侵蝕。
訴訟文件披露,sevenbucks的母公司通過複雜的財務手段,將部分項目的收益轉移至關聯公司,導致強森未能按合約獲得全額分成。
更令他憤怒的是,公司高層在未征得他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調整了多個項目的劇本和製作團隊,嚴重違背了當初“創意主導權歸強森所有”的協議。
強森的律師團隊在訴狀中提出了三項主要指控:
1.財務欺詐:母公司涉嫌通過“好萊塢會計”手段虛報成本,壓低淨利潤,從而減少強森的分成。
2.違約行為:公司單方麵修改合約條款,剝奪強森對《紅色通緝令》等項目的創意決策權。
3.名譽損害:由於製作質量下滑,強森擔心其品牌價值受到長期影響。
法律專家指出,此案的關鍵在於合約中“創意控製”條款的界定。
強森方主張,作為項目核心,他有權參與選角、劇本修改及導演任命,而製片公司則辯稱,最終決定權應歸屬資方,明星的權限僅限於“建議”
長期以來,一線明星與製片公司的權力分配問題暗流湧動,但鮮少有人公開挑戰行業潛規則。
強森的訴訟被視為一次標誌性事件,可能重新定義頂級演員在項目中的話語權。
業內人士分析,若強森勝訴,未來類似合約中“創意控製”條款的權重將大幅提升,明星在談判中的地位也將進一步增強。
反之,若資方占據上風,則可能加劇行業對“明星依賴症”的反思,推動製片方轉向更可控的新人或ip開發。
訴訟公開後,強森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了一段視頻聲明,強調此舉“並非為了金錢,而是為了尊重與誠信。”
他的表態獲得了眾多同行支持,包括瑞恩·雷諾茲、蓋爾·加朵等同樣曾與製片方產生摩擦的演員。
然而,也有批評者認為,強森作為製片人之一,未能及早發現財務問題,自身亦存在管理失職。部分業內人士甚至猜測,這場訴訟可能是他為解約另立門戶鋪路。
強森訴訟案一經曝光,全球主流媒體迅速分為兩大陣營。以《好萊塢報道》《綜藝》為代表的行業媒體聚焦案件細節,深入剖析合約條款的模糊地帶。
而《華爾街日報》《金融時報》則從資本角度解讀,將此事視為娛樂產業治理結構的典型案例。
《好萊塢報道》的專題報道《當明星成為資本:強森案的權力博弈》指出,此案揭示了“明星製片人”模式的潛在風險。
文章援引匿名製片人的觀點:“強森既是資產,也是變量。當他從演員升級為製片人,權力衝突便不可避免。”
該報道特彆提到,sevenbucks母公司通過多層控股架構稀釋明星權益的做法,在業內並非孤例,但鮮少有人像強森這樣公開挑戰。
相比之下,《華爾街日報》的標題更為犀利——《好萊塢會計的黃昏?》。
文章引用證券分析師的觀點稱,若法院認定母公司存在財務欺詐,可能引發連鎖反應:“迪士尼、華納等巨頭正在密切關注此案,它們旗下均有類似合資項目,一旦‘好萊塢會計’的合法性被動搖,財報透明度將被迫提升。”
娛樂律師協會召開緊急研討會,與會專家對案件走向分歧明顯。支持強森的一方認為,合約精神應高於行業慣。
“如果創意控製條款形同虛設,頂級人才將失去合作信心。”
而資方代表則反駁稱,電影是集體藝術,明星的絕對話語權可能導致項目失控,並舉證《自殺小隊》因主演乾預導致後期混亂的案例。
導演工會罕見發表聲明,強調“創作權歸屬”的核心矛盾。
“導演的權威本已受製片方擠壓,若明星再以合約名義介入,電影的藝術完整性將麵臨更大威脅,”這一表態被解讀為對強森訴求的間接批評。
社交媒體成為輿論主戰場。強森的視頻聲明在推特獲得120萬點讚,支持巨石)的話題下,粉絲紛紛曬出其電影票根以示聲援。
《滾石》撰文稱:“強森代表了一種老派價值觀——明星用票房證明自己,理應獲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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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反對聲同樣尖銳。《福布斯》指出強森作為製片公司聯合創始人,未能履行監管責任:“他既是受害者,也是共謀者。好萊塢的財務黑箱早已是公開秘密,為何現在才發聲?”
獨立製片人卡洛斯·門多薩更在播客中直言:“這不過是超級明星的‘特權訴訟’,那些二三線演員被克扣片酬時,可沒有媒體頭條。”e等頂級經紀公司開始要求客戶合約加入“審計權條款”,允許明星或其代表核查項目財務報表。律師團隊亦推動“創意控製”的具體化定義,例如將“劇本否決權”“導演推薦權”等寫入附加協議。
據《彭博社》報道,多家製片公司加速推進“去明星化”計劃,轉而投資動畫、科幻等依賴技術而非演員的題材。亞馬遜影業高管私下透露:“我們正在減少對單個明星的依賴,轉而綁定ip版權。”
美國演員工會借此案施壓資方,要求提高基礎分成比例。其主席加布裡埃爾·卡特裡斯公開表態:“強森的訴訟為全體演員爭取了談判籌碼。”
法律界普遍認為,強森案的勝負取決於兩點。
財務欺詐舉證:其律師團隊需證明母公司存在故意轉移收益的行為,而非常見的成本分攤爭議。
合約解釋權:若法院認定“創意控製”條款表述模糊,可能按不利於起草方即製片公司)的原則判決。
有消息稱,雙方正通過調解尋求庭外和解。知情人士透露,和解方案可能包括:母公司補足分成差額、恢複強森對部分項目的控製權,但需接受未來項目的利潤分配調整。
《洛杉磯時報》對此評論“強森訴訟案遠非一場簡單的商業糾紛,它折射出娛樂產業在流媒體衝擊、明星效應貶值等挑戰下的集體焦慮。”
《紐約客》的評論或許最為中肯:“這場訴訟沒有贏家,但它迫使好萊塢在資本邏輯與人才價值之間重新尋找平衡點——無論是通過合約、法律還是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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