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警察的到來,王可也沒有太過在意。
因口角發生肢體衝突,而且對方不但還手也傷得不嚴重,最多屬於民事糾紛。
他們大不了就賠點錢完事。
不過,事情不會那麼簡單就結束的。
即使對方想輕描淡寫的過去,他也不會同意,真當他沒有脾氣啊?
幾個警官例行向在場的人員詢問了一下發生的過程和情況,綜合評判雙方責任。
本來以為是件小事,但發現涉事雙方都不簡單,態度馬上變得重視起來,處理必須要提高謹慎程度了。
不過,有圍觀者的筆錄和醫院裡的監控錄像,整個事件還是比較清晰的。
根據現有證據,執法人員現場就判定了雙方的責任和過失程度,雙方都有一定過錯,但先動手者要承擔主要責任。
畢竟打人是不對的,但罵人也不對。
這起因“言語衝突升級為肢體衝突”的治安案件,情節輕微不涉及刑事責任。
最好的結果就是雙方協商達成和解。
如果調解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等法院依法作出裁決。
王可聽完點點頭,表示認同警察說的話。
“行,雖然是對方辱罵挑釁在先,但既然是我們動手打了他,那我們就承擔後果,我給他一萬塊錢的賠償。”
“同意就和解,不同意就走法律程序吧。”
他最多就出一萬塊錢,嫌少就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告他吧。
這一萬都算他多出了。
接著,便有警官把王可的意思轉達給了被打的陸經理,願意賠償一萬元是真不少了。
即使後期走法律程序也不會多幾個錢。
因為你本身就該承擔次要責任,雖然沒有直接動手,但辱罵行為是引發衝突的導火索。
而陸經理自己也知道啥情況,警察也跟他把結果說清楚了。
所以,思考片刻後就同意和解。
雙方達成和解,那糾紛就等於是解決了。
王可得到對方的回複後,對著旁邊的陳平安排道:“二平,你去把打人的錢給人家付了,我後麵給你報銷。”
除了報銷以外,肯定還要進行獎勵。
畢竟打人是給他打的,也主動維護了他這個老板的利益。
而打人的獎勵就不能當著警察的麵說了。
影響不好。
王可處理完打人這個事,又跟陶女士說起無償捐贈的事。
“陶女士,關於你兒子的治療問題,我可以幫你前期墊付一百萬,這個錢隻能用於治病,然後你去申請我公司名下的慈善基金。”
“我會打電話讓員工過來對接,申請條件也不難,隻要家庭真實困難,疾病專項基金會負責到底的,都是無償捐贈。”
“同時在全國也有豐富的醫療資源,都可以幫你聯係和對接,所以你不用過於擔心。”
陶女士聽了眼中滿是感激。
隨即聲音顫抖道:“王先生,真的是太感謝您了,您就是我們家的大恩人。”
王可微笑著安慰道:“彆這麼客氣,贈人玫瑰手有餘香,我現在既然有了一些能力,那也應該做一些有意義的事。”
“畢竟人也不能光為了自己,能拿出一些錢幫助有需要的人,我也非常高興,算是為社會做出一點力所能及的貢獻。”
旁邊的董院長和馬處長開口表示稱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