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相冊都有對應拍攝時間,寶媽的相冊就是最好證據,這就是鐵證。
“不是,我隻是逗弄一下我兒子,然後,我很快就離開了,真的~”
見他還繼續狡辯,林清雪陸續又甩了幾張照片。
“看看,這是你當天帶著孩子被攝像頭拍到的照片,如今的電子探頭很高清。
就算你開車離開,電子探頭對於駕駛座第一排的情況,也是十分清晰的!”
眼看事情圓不過來,祝維民崩潰痛哭。
“不是的,本來,我沒想要殺人的,不過是想著借我兒子失蹤一事敲詐我老婆。
沒曾想,這孩子夜裡哭鬨,我打他掐他還是哭,我也是一時情急,才把他捂死的……”
在祝維民的計劃裡,他為了償還欠款,把主意打到了老婆的三金和婚前財產上,妻子舍不得兒子,為了他的安危肯定會乖乖拿錢。
真是個畜生,不,畜生都不如,真是敗類中的佼佼者。
“繼續,為什麼王芸珊會幫你處理屍體?”
聽到這個問題,祝維民冷哼一聲:“因為她蠢啊,以為我還是一個小有資產的包工頭。
而且,我答應她,隻要這件事風平浪靜之後,我就會跟家裡的黃臉婆離婚!”
“沒想到,那個蠢貨居然把屍體扔進玉霞公園,那麼快就被你們警方發現……”
提起這事,祝維民情緒更加激動,他覺得自己最大的錯誤就是讓王芸珊處理屍體。
看著執迷不悟,不以為恥的人渣,林清雪冷冽凝視著男人瘋狂的眼眸:
“隻要你手上有人命,就絕對跑不了,祝維民,想要逃脫製裁,絕無可能!!”
周妙青得知這一結果時,眼中都是恨意,捧著兒子的骨灰哭的痛徹心扉:
“安安,是媽媽對不起你,我早就該離婚的……”
最終,祝維民被判處死刑,王芸珊作為幫凶,判處八年有期徒刑。
這個案件告一段落,但是刑偵大隊每一個人心裡都異常沉重:因為,真相有時候遠比想象當中更加殘酷!
一周後,清風山叢林裡發現一具年輕女性屍體。
“林隊,這具屍體出現在清風山的野路,森林巡護員發現她的時候,就掩麵半躺在地麵,已經沒了生機。
家屬得到消息後,不相信這是意外事故,就報了案!”
“至於屍體,暫時儲存在殯儀館,死者家屬堅持要立案調查,不火化處理!”
驢友為了追求刺激進行野爬,前往未開發的野外環境之中進行攀爬,這是一個極具危險性的活動。
“封鎖現場,對了,第一個發現屍體的巡護員在哪?”
“警察同誌,是我,今早九點三十分,我巡視到這片密林,電筒掃視過去,就看到山穀下麵穿著橙黃色的防護服的女人,下去後,才發現沒氣。
當時,我第一時間就報警,民警通過她隨身背包裡的身份證聯係到了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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