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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9章 披甲野豬王(2 / 2)

現在蓓露絲不怕耽誤時間了,因為回去的路會越走越安全,走到晚上也沒什麼。

吃什麼呢?

進了森林,就好像進了蓓露絲自家的餐廳,食材種類繁多,且保證新鮮,唯一的缺點就是要自己去抓。

將長弓拿在手裡往前走。

最近吃了鳥肉和兔子,爸爸說過,兔子肉可以吃,但是不能多吃,因為不壓餓,吃了和沒吃差不多。

剛才光想著趕路了,是不是遇到過野豬?那個黑不溜秋一晃而過的家夥?

哼哼,換個口味吧,不過千萬不要遇到太大的,因為不僅難抓,自己還扛不動。

最好是個小家夥,肉質鮮美,正好吃一頓。

蓓露絲回想著剛才可能是野豬出現的位置,慢慢的走著。

想要在森林中找到野豬,需要認真的觀察周圍,而最醒目的就是壓倒的斷裂的植被,先找準大方向,然後再細微觀察。

繼續走,出現了幾個被拱起的土坑,土坑變出現淩亂的足跡,數量不多,是一小群野豬,一個大的,一群小的,從大的足跡來看,應該不算太大,不是那個厲害的家夥。

蓓露絲知道,普通的野豬並不可怕,無外乎就是跑的快點,力氣大點,森林中有一豬二熊三老虎的說法,並不是說野豬比熊和老虎厲害,而是說人類在野外遇到野豬比遇到熊和老虎危險。

為什麼老虎排第三?因為老虎會嚎叫,而且叫聲可以傳到很遠的距離,人聽到之後可以提前逃跑。

為什麼熊排第二,因為熊喜歡磨爪子,喜歡在樹乾上摩擦背部,也算是一種標記,也可以讓人提前防範。

而獵人們經常所說的“一豬”,並不是蓓露絲可能遇到的這種,而是被稱為“披甲野豬王”的家夥。

那家夥塊頭比普通野豬大一倍,獠牙也更長,力氣更大,更健壯,而且領地意識更強,最關鍵是的它還有一層厚重的“鎧甲”。

野豬的皮本來就厚,而披甲野豬王的皮膚更是堅韌異常,還具有一定的彈性,弓箭有時都射不進去,它還喜歡去蹭各種樹,把樹脂塗抹在身上,然後再在地上打滾,樹脂黏著泥巴,讓那鎧甲變的越來越厚,簡直能達到刀槍不入的地步,而一般到了這個時候,這個披甲野豬王就沒有什麼天敵了,老虎見了都要考慮一下再說。

不過對人類而言,也隻是多費一些時間而已,當然價格也是很誘人的。

可蓓露絲現在對它一點想法都沒有,她隻想找個小的,真的遇到了大家夥,那肯定是有多快跑多快。

跟隨著足跡一路追蹤,貓著身子在樹叢中潛行,大約用了半個多小時的時間,一個黑不溜秋的身影出現在視野中。

大家夥可不是蓓露絲的目標,低矮著身子,悄悄的靠近,躲藏在草叢中,探出頭來。

母豬的身旁不遠處,零零散散的跟隨著四五隻小豬,每隻身上都有黑色棕色的條紋。

嘿嘿,長的不算小,一個盤子剛好裝的下。

野豬的膽子很小,一有什麼風吹草動立刻就會一哄而散,而且速度很快,所以蓓露絲隻有一次機會。

身子微微傾斜,慢慢撥開草叢,搭上箭矢,將弓弦慢慢拉滿。

蓓露絲已經選定好了目標,就在她全神貫注準備射箭之時,突然感覺眼睛的餘光中有東西在晃動。

收弓,斜眼去看,隻見一頭小野豬晃晃悠悠的朝這邊走了過來。

將長弓收起,左手折下一根青草,伸出草叢,在外麵晃了幾下。

小野豬扭著屁股就跑了過來,剛要張口去咬,蓓露絲猛然出手,右手一把捏住小野豬的嘴巴,左手拉豬腿,它還來不及發出任何的聲音,就被蓓露絲拽進了草叢中。

右手按嘴,往左邊的咯吱窩裡一夾,左手從下方抓住兩個前蹄。

還彆說,小家夥還怪有勁,不過蓓露絲可是經驗老手,將它抱的緊緊地,小家夥掙紮了一會,漸漸老實下來。

從縫隙中觀察著,並沒有引起任何的異動,撅著屁股往後退,正麵朝向野豬,兩眼在左右巡視。

環視四周,確保安全之後,朝著相反的方向撤離。

從開始時的躡手躡腳,到蹲著小跑,在大野豬徹底消失在視野裡之後,蓓露絲才放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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