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年代比較久遠的驚天大案,案發時間為1985年,案發地點在湖南省常德縣。
案犯劉歲春和李順年手持利刃,對街上的百姓展開瘋狂屠殺,在半個小時的時間裡,殺死十七人,殺傷十六人,其中有九個人重傷,七個人輕傷。
由於那個年代的條件條件限製,而且這起案子性質惡劣,所以警方破案之後很快就將凶手正法,因此本案的卷宗並不算太詳細,不過整體脈絡還是很清晰的。
案犯劉歲春出生於1961年,作案時24歲,李順年出生於1964年,作案時21歲。
從外貌上來看,劉歲春屬於微胖類型,而李順年長的又黑又瘦,兩個人站在一起的時候,給人以強烈的反差感,可能跟他們的成長環境有關係。
劉歲春家住在常德縣城裡,也就是現在的常德市鼎城區,而李順年家住常德縣武陵村,是個地地道道的農民。
兩個人的學曆也有很大反差,劉歲春的學曆是高中畢業,因為他剛讀高中的時候,十年動亂還沒有結束,所以高中一畢業就等於學到頭了。
但是在當年那種環境下,這已經屬於高學曆了,至少也算得中等偏上,而李順年卻是一個地地道道的文盲,連一天學都沒上過。
劉歲春的家庭條件在當地還算不錯,他老爹是常德縣糖果糕點廠的業務股長,父母從小就對他十分溺愛,基本上是有求必應。
用現在的話來講,就是不能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彆人家孩有的,我兒子就應該有,隻要我兒子喜歡的東西,必須想辦法滿足他。
這種溺愛讓劉歲春從小就養成了一種為所欲為的性格,無論做什麼事,都要以自我為中心。
可是好景不長,在劉歲春十歲的時候,他老爹因病去世了,當時按照廠裡的規定,每年會給他家發一筆撫恤金,但劉歲春的母親卻並不滿足。
劉歲春的母親叫毛幺妹,這女的整天以淚洗麵,經常在劉歲春麵前叨咕:“兒子,你爹死的虧啊,這個廠子原本是他一手承建的,按理說他即便不當廠長,也得當個副廠長,結果到死才混了個破股長,國家對咱家不公平啊!”
小小年紀的劉歲春總聽母親跟自己說這樣的話,他根本分辨不出是非,時間一長,就產生了一種對社會的敵視心理。
劉歲春高中畢業之後,高考就恢複了,所以他並沒有經曆上山下鄉,而是直接參加工作了。
那個年代的工作都是國企,但劉歲春工作態度相當差,幾乎是一年換一個工作,並不是他不想乾,而是因為每個單位都受不了他,隨便找個借口就把他調去另外一個單位。
劉歲春根本就不當回事,他認為自己來到這個世界上,就是來享受的,上班太累了,工作混一混就行了。
如果有領導批評他,他馬上就翻臉,而且經常放出狠話:“你是不是跟我找茬啊,信不信我殺了你!”
也正因為如此,每個單位的領導都恨不得把他調的越遠越好,而他不從自己身上找原因,反而逐漸心生怨恨,覺得這個社會太黑暗了。
最終在破案之後,劉歲春交代作案能力的時候,第一個理由就是報複社會。
劉歲春對社會是這樣描述的:“這個世界上一切都是假的,人與人之間沒什麼感情,全都是互相利用而已,全都是爾虞我詐,唯利是圖,社會是殘酷的,人也是殘酷的,每個單位的領導都一樣,天下烏鴉一般黑!”
其實這種人如今的社會中也一抓一大把,你們讓我滿意是理所當然的,要是讓我難受了,那你們就都不是好東西。
但凡有這種想法的人,很少會認識改正自己的問題,基本上都是變本加厲,破罐子破摔。
李順年那邊的成長經曆,就和劉歲春完全不一樣了,他父母一直認為讀書沒什麼用,農村那麼多活要乾呢,趕緊下地乾活才是正事。
另外李順年的母親是當地有名的悍婦,和彆人吵架是家常便飯,而且經常帶著李順年他們兄弟幾個齊上陣,和其他村民大打出手。
在老媽的精心栽培之下,李順年很快展現出了打架的天賦,以勇猛敢下死手聞名於本村。
1982年的時候,一個偶然的機會,劉歲春和李順年認識了,由於兩人都很年輕,而且必須都挺欣賞對方,所以很快就成了好朋友。
劉歲春覺得李順年這哥們比較實在,沒有那麼多花花腸子,而且打架還敢下死手,這樣的人可以深交。
而李順年則是認為大春哥有文化,城裡人見多識廣,最主要的是他對自己很夠意思,經常請自己去看錄像。
那個年代港台的錄像帶剛剛傳入內陸,看錄像是一件相當時尚的消費,李順年因為家裡太窮了,所以春哥帶他去一趟錄像廳,能讓他心情澎湃好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