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年,下麵一個縣的村支書和會計看到一筆專項資金因為手續問題閒置了起來。
本來村子也不富裕,於是兩人一合計,便虛構的了一個項目,把這筆資金轉移到了支書姐姐的賬戶上。
然後他們這筆總過二十萬的資金用於開支,比如修路、打井,修葺小學,還有招待檢查的領導。
總之他們是一分錢都沒有私用,每一筆開銷他們也是記得清清楚楚。
可挪用專項資金的事情還是東窗事發了。
支書和會計被紀委帶走,然後移交檢察院起訴,最後被定性為貪汙、挪用公款,一審獲刑三年。
兩人當然不服,立刻上訴到中院。
現在,案子馬上就要提交檢委會討論了。
陳山河收到的消息是,基調已經定下——維持原判。
“我認為這定性是錯的,大錯特錯!”
在說到此處的時候,陳山河的語氣變得激動起來,
“他們行為違規,違反了財經紀律,這沒錯!該怎麼處分就怎麼處分。”
“但他們的主觀目的是為了村裡公務,客觀上也確實將錢用在了集體,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更沒有個人揮霍!這怎麼能構成貪汙罪和挪用公款罪?”
“這是把違規和違法犯罪劃了等號!我想在預審會上提出異議,爭取發回重審或者改判,可是……”
陳山河頓了一下,臉上露出一絲無奈和憤慨:“可是我人微言輕,隻是一個副處級的部長。上麵的領導已經定了調子,法院那邊也通了氣。我一個人的反對聲音,改變不了什麼。”
李仕山靜靜地聽著,手指無意識地摩挲起來。
陳山河說的這個案子,他記得很清楚。
這可是好友的成名之戰。
正是憑借成功推動這個案子的改判,陳山河在政法係統內聲名鵲起,奠定了後來的基礎。
前世陳山河之所以能成功,那是有一個前置條件。
他老爹陳建新是省政法委副書記。
大家都清楚這是陳書記在給兒子撈政績。
再者說,陳山河乾這事本就是對的,也就是順水推舟,政法係統內誰還敢不給陳書記這幾分麵子。
翻案雖然也有阻力,但絕不像現在這般,讓陳山河感到孤立無援。
如今的情況是,陳建新調任外市市長,雖然手裡有了實權,但在本省政法係統的影響力卻大不如前。
要知道一旦改判,就意味著之前偵辦此案的紀委、提起公訴的檢察院、作出一審判決的法院,全都辦錯了案。
這兩個人已經關了一年多了。
這不僅涉及國家賠償,更可能引發對相關人員的追責。
在“文明城市”評比這個節骨眼上,政法係統出這麼大的紕漏,多少人要跟著吃瓜落?
那些原本可能看在陳建新麵子上睜隻眼閉隻眼的人,現在恐怕隻會拚命維持原判,捂住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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