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大人最喜歡就抓著紀律扣錢。
扣,扣,扣尼瑪的!
衙役嘀咕幾句,繼續巡邏,防止有人偷懶,完成不了任務。
此時此刻的孫山根本不關心服役的情況,都交給王縣丞主持了,等著驗收成果就好了。
此時此刻,孫山接到“狀紙”,又要開堂審案了。
“威武~~~~威武~~~”
“王朝馬漢,張龍趙虎”四人站在公堂兩邊,敲打著木棍。
由於衙役都派到各地監督勞役,整個衙門顯得空空蕩蕩,就連公堂上也顯得特彆空曠。
張師爺看了看狀紙,把裡麵的重點全都圈出來。
用一句話概括就是一件“立嗣案”。
原告是冷氏,被告溫家族老,溫氏宗親,以及外戚馬舅舅。
案情是這樣的:沅陸縣的大戶人家溫老爺早年喪妻,育有一子溫少爺,一女未成年的溫小妹。
在溫少爺和冷氏成親一年後,溫老爺就病逝。
接著一年後溫少爺也病逝。
如今溫家隻留下未有子嗣的寡婦冷氏和未成婚的溫小妹。
因為溫家家大業大,財產頗豐,麵對諾大的肥肉,這不,宗親和親戚們都虎視眈眈。
特彆是溫家無男丁,近乎絕嗣,更是族人和親戚乾涉溫家最天經地義的理由。
按照大乾律例:
凡無子者,許令同宗昭穆相當之侄承繼。
1:先儘同父周親。次及大功,小功,緦麻。
如俱無
2:方許擇立遠房。
3:繼同姓為嗣。
若立嗣之後。
卻生親子,其家產與原立子均分。
並不許乞養異性為嗣。以亂宗族。
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亂昭穆。
意思是一個人沒子嗣,先從近親中(五服內)過繼,如果五服內沒有合適人選,那麼可以立遠房。
如果遠房(五服外)都沒有合適的人選,那麼可以立同姓(同一個村子或者外村同姓)。
如果一個人立嗣後,忽然老樹開花,二度逢春有親生兒子了。家裡的家產得繼子和親子平分。
也就是說除非繼子做了些天怒人怨非法勾搭,否則不能放嗣,不能脫離關係。
在立嗣的人選中,禁止收養異姓男子作為義子(即非親生兒子),目的是防止外姓人繼承宗族血脈、祭祀權和財產繼承權,從而維護宗法製度的純潔性。???
好比孫山要是無子嗣,不能將虎鳴提升為孫家子嗣。
孫山必須先從孫二叔,孫三叔這兩房人中挑選合格的子嗣。
不過孫山因為自立門派,選嗣的範圍擴大到整個孫家村,也不需要從孫二叔和孫三叔兩房中選。
立同姓的人為嗣,要遵守尊卑秩序,隻能輩分相合,不能跳過輩分來立嗣。
就是孫山要是想立嗣,不能立與孫伯民同輩的孩子,必須立與牛仔同輩或者小輩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