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大舅和溫族長的爭論中,冷氏越想越不對勁,怎麼兩撥人都為公公溫老爺立子嗣,怎麼不是為自己的丈夫溫少爺立子嗣的?
如果為溫老爺立嗣,溫少爺豈不是成為孤魂野鬼?
她冷氏的百年後事誰來操辦?指望叔子,還不如指望自己。
於是冷氏想找親爹主持公道,無奈親爹懦弱無能,不管不顧。還說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
冷氏這下子急了。
在家從夫,出嫁從夫,夫死從子。
結果呢?三方麵都靠不住。
如何是好?
這時候冷氏想起丈夫生前說過孫知縣雖然長得不怎樣,但做事非常講規矩,是不是好官不清楚,肯定是個能吏。
就鳥糞肥料的發明,使得沅陸縣的糧食增產,功德無量。
丈夫生前還說過自從孫知縣上任後,皂吏變得溫柔不少,公然勒索大大減少,找家中要錢的變得比以往和善多了。
思來想去,冷氏抱著最後的一份希望,寫狀紙,讓孫山主持公道,替她從溫家遠親選一名子嗣過繼。
孫山和張師爺看到這裡目瞪口呆。
張師爺嘴角抽了抽說:“大人,這個冷氏,性子夠剛硬。”
除了說這句,張師爺說不出其他的來。
冷氏的狀紙先哭訴馬大舅和溫族長的貪婪,然後轉進以溫少爺的角度誇起孫山,懇請孫山主持公道。
冷氏也是個人才,也不知道哪找來大狀寫的狀詞,直誇孫山青天大老爺。
孫山嘴角努了努,主持公道他能理解,但給溫少爺選子嗣,萬萬不能理解。
雖然他是知縣,權力最大,也不能觸手太深,不能介入如此“私人領域”。
孫山疑惑地問:“張師爺,為何馬家舅舅和溫族長都給溫老爺過嗣,而不給溫少爺過嗣?”
按理來說優先級彆先考慮溫少爺過嗣,畢竟溫少爺已經成親了。
孫山又找上相關律法禮儀之書,仔細查閱一般怎樣的人不必要立嗣。
按禮:殤子無為父之道。
既夭折早殤之人可以不立嗣。
《禮儀.喪服傳》: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歲為下殤。不滿八歲以下為無服之殤。
未成年或者未婚就亡故的人,屬於小孩子,不需要為他立嗣。
大乾男子二十及冠,也就是二十歲以上的男子是成年人,甭管成親還是未成親,都可以為他立嗣子。
孫山又問到:“張師爺,溫少爺幾歲。”
張師爺回答道:“十九。”
孫山皺著眉頭問:“張師爺,莫非是溫少爺十九歲,還未及冠,所以方家舅舅和方族長不給他立嗣,從而給溫老爺立嗣?”
張師爺搖了搖頭說:“老爺,溫少爺雖然未及冠,但已經成婚了,不能視為孩童了。”
頓了頓,低聲說:“老爺,馬家舅舅和溫族長跳過溫少爺,給溫老爺立嗣。我看多半因為冷氏。”
孫山動了動。
對啊,應該是因為冷氏。
如果為溫少爺立嗣,怎麼也跳不過冷氏這個母親,往後嗣子也要在冷氏手下生活。
冷氏的權利可大,對溫家財產的處置權可以說一不二(做兒子的哪裡敢反抗母親)。
而替溫老爺立嗣就不一樣,一個嫂子,外人而已。
良心一點的幾個錢打發,惡毒一點把冷氏賣了也無話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