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悅沒參與詐騙活動,不能算幫信罪;
二,李悅也是被騙的。
這兩點就夠了。
隻要能證明李悅無沒有犯罪事實,她就能被放出來。
更何況,舒姣手裡還攥著一堆證據。
確實。
李悅並沒有參與詐騙活動。
檢察官也認可舒姣提交的材料,可以不起訴。
意思是:人能放,不留案底。
但李悅也確實在公司工作過,這一點毋庸置疑。雖然作用極其微小,但也能算是從犯。
所以,國家賠償是給不了的。
甚至檢察官還想讓李悅退一部分贓款出來。
這能退?
這退了,不就是從某方麵默認輕微犯罪的事實嗎?
舒姣不接受這一點。
“我當事人工資隻有三千!”
“三千!”
“這符合大多數公司前台的平均薪資,是她合法的勞動所得。”
舒姣辯解道。
檢察官:“但她所在的公司涉及金融詐騙,公司所用資金都是詐騙所得的違法資金……”
“不能這麼算。”
舒姣搖頭,“我當事人沒參與分贓,沒有業績提成,工資來自公司正常經營賬戶,怎麼能算贓款呢?”
“李悅涉案程度輕,退三個月工資,也就九千。”
“那也不行。”
舒姣堅定拒絕,“彆說九千,三千都不行。我當事人的工資都是合法所得……”
既然人家給了她這個律師錢,聘用她,她就一定要給當事人爭取最好的結果。
這是職業道德。
就“九千塊”的問題,舒姣坐在那跟檢察官掰扯十八分鐘。
最終,檢察官無奈歎一口氣,點點頭表示算了。
他還有那麼多事兒呢。
後麵還有起碼八個當事人律師預約要見他,跟他談這事兒,以及一大摞的材料還沒看。
他真的沒精力跟舒姣再掰扯下去了。
舒姣滿意的笑笑,但事情到這一步,還沒完。
她還要去索要《不起訴決定書》;去申請截胡取保候審,索回保證金;去申請封存犯罪記錄……
事情還多著呢。
“後麵如果有任何問題,聯係我。”
舒姣把一些材料原件交還給李悅時,提醒她道:“這些資料保存好,謹防後續發生勞務糾紛。”
“嗯!”
李悅激動的點點頭。
她真的以為自己要進去了,這些天心臟都沉悶著,現在總算是鬆口氣了。
這邊處理完,舒姣就去見了胡女士。
胡女士還是老一套。
在律所辦公室裡哭哭啼啼,訴說著她老公多麼的可惡,多麼的喪良心,多麼的招人恨……
“確定離嗎?”
舒姣神色淡然的詢問。
“離!這次不離,我就不姓胡!”
胡女士斬釘截鐵道。
掃她一眼,舒姣眉尾微挑,心道:上次你也是這麼說的。
“如果他又跪著求你,給你送花送衣服呢?”
舒姣追問道。
“哼!”
胡女士咬牙切齒道:“他就隻會用這些花裡胡哨的小手段來騙我,我不會再上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