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7月31日,又一次關於種族矛盾的暴亂席卷全國。而對於這次暴亂,英國政府的處理方法是……
分而治之!
就跟他們在殖民地搞得那一套完全一樣。
黑人就住黑人社區、印度人住印度社區,老老實實的當你們的二等人!
這個做法沒有任何效果,反而進一步激化了矛盾!
將心比心設想一下,有幾個人能接受自己一出生就變成了‘二等人’?
哦,印度人倒是能接受……
他們習慣了!
如果單純的這樣也就罷了,關鍵是英國是二戰後最不消停的國家之一。
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之間,為了持續在殖民地吸血,英國真的搞了很多事情:斯裡蘭卡、蘇丹內戰、塞拉利昂、馬拉維、加勒比海幾個島國……
就這麼說吧,這些國家在那些年的社會動蕩、內戰、極端貧困等問題的背後推手都是英國。
而英國在這些國家搞事情的辦法從來就是一句話:自己不下場,拉攏群眾鬥群眾!
他們隻需要拋出一點兒甜頭就有很多人站出來替它們賣命!
但是這麼做也有缺點——每次搞完事情後都有一堆移民湧入英國。
最好的例子就是港島。
當時港島為什麼那麼多人亂搞?真的是為了什麼皿煮、自由、人權那一套?
彆鬨,英國跟他們說了,你們使勁鬨,鬨完了憑借bno護照就去英國成為英國人。
這才有了當年的亂局。
不過當年那些鬨事的以為事情鬨大了自己可以潤到英國逃避處罰的幻覺,還以為自己到了英國會受到英雄般的待遇。
結果呢?
他們去了英國後發現劇情變了。
現在天天都在哭訴‘我為大英立過功,我為女王哭過墳墓,你們不能這樣對待我們’……
他們去了英國後發現不但找不到工作,還要花自己的錢租房生存。
說難聽點兒——他們甚至還趕不上難民!
起碼英國政府還出錢給難民租酒店不是?
有個姓何的女性造反頭子跑去英國,待了七個月後因為吃不起飯付不起房租絕望的自殺,死在倫敦最貧窮的移民社區。
這個何姓女子屬於絕對的‘高知’,碩士學曆,原來擁有高薪工作和優渥的生活,曾經在國際紅十字會擔任國際救援服務主任職務,甚至還擔任過紅十字會約旦評估官。
妥妥的‘彆人家的孩子’。
結果就因為巨大的落差導致心理疾病。
這個事情難免讓人唏噓。
當然,同情是不可能同情的。
一個拋棄了自己國籍背叛自己國家的人,到了任何地方都避免不了被孤立。
而英國搞出來這麼大的亂子他們花了多少錢?
根本沒花錢,隻是一張空頭支票而已。就是一張幾近沒用的bno護照而已。
沒錯,bno護照基本上就是一張廢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