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上趕到谘詢室的路上,山姆探員大概說了一下案情:
失蹤案。
小孩13歲,跟媽生活。
最初以為是離家出走,超過48小時沒回來姥姥報警了。
無任何聯係提條件或要贖金。
“52小時了……”
一般綁架案,不要贖金那種,特彆是小孩,半數以上會在24小時內撕票。
90%會在48小時內撕票。
97%會在72小時內撕票。
現在寄予厚望的,是熊孩子她離家出走、找地方躲起來嚇人。
詭異的是,孩子媽也失蹤了,但失去音訊時間比小姑娘更晚。
小姑娘是前天晚自習後沒消息的,孩子媽是昨天下班後失去蹤跡的。
打手機小孩的關機,孩子媽一直不接聽。
未成年人失蹤案是緊急案子,必須排在前麵。
雖說派人、警犬去找了,但大家都知道一個捷徑――異調局。
“小孩叫瑪莎,父母離異多年,生父已經重新組建家庭,已經帶回來了。”
探員道。
他們一接到消息,就出動各種能調派的人手,往瑪莎小姑娘的學校、朋友家、同學家、老師家、住所附近方圓十裡全都搜索個遍。
四個小時內談話、排查一百多相關人員,毫無頭緒。
隻有學校門口的監控,顯示瑪莎最後離開學校的畫麵。
出了學校大門那段路沒有監控。
之後便完全失去蹤跡。
如果她被人擄走,最有可能是那時候動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