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大同計劃,駐紮魏國首都平城的陰修中,高階修士增加了一些。
最主要變化是:過去那套“陰修不乾涉凡人”的規矩,尺度放寬了許多。
李鳴波說平城更加魚龍混雜,就是基於這點。
魏國朝廷實際掌控者馮太後,和孫子皇帝拓跋宏,本來就不是普通凡人。
他們的投胎轉世,是大同計劃的一部分。
他們受到某些力量暗示、支持,推行“三長製”代替“宗主督護製”,以“均田令”破解漢族塢堡宗主強占無主土地現狀。
同時,為了界定鮮卑族部落已經兼並的土地、限製他們無限搶奪,馮太後接受散騎常侍、儀曹尚書遊明根建議,推出“班祿製”。也就是“公務員受薪製”。
過去,鮮卑族是大可汗+部落可汗首領)製。
大可汗是最高首領,同時擁有族群中最強大部落。
下麵族群分七大次等部落,首領稱為小可汗。
各小可汗擁有本部落一切。但必須按一定份額向大可汗繳貢。
大可汗除了收貢,還完全擁有本部落人員、財物支配權。
這種統治關係中,部落內部是家族概念,財物取用是家族管理模式,不存在俸祿概念。
鮮卑族侵入長城以內,魏國建立一百多年後,情形才有所改變。
到孝文帝拓跋宏時期,國家依然是這樣的局麵:皇帝以內府名義擁有自己的財產;大臣、將軍以八大部落首領身份擁有部分財產;朝廷官員出身於哪方勢力,其所有開銷由所屬部落承擔;漢族官員開銷由自己所屬世家、塢堡承擔。
而官員們的收入則是來自四個方麵:
1.戰爭搶掠。
戰爭頻繁,則收獲機會多。反之則少。
參戰的隊伍比不參戰的隊伍富裕。
敗軍沒有收成,損失自個承受。
2.處理訴訟糾紛。
這是官員撈好處的途徑之一。
3.推薦官員,幫助升遷。
官員的選拔主要靠推薦,自然有好處費。雖然不一定是當場兌現。
幫助低級官員往上升遷,是高官撈錢的重要路徑。
4.收禮。
逢年過節、添丁失口、生日喜宴……乃至馬駒下崽,都是收禮機會。
總之,後世反貪清單上的搞錢法,在北魏開國百多年後,仍然是天經地義的合法開源路子。
遊明根上書認為:魏國已經是一個國土基本固定,人口穩定增長的農耕國家,過去那種皇帝、貴族部落、漢人世家瓜分天下財產的製度,以及各自增收法子,雖然有利於對外擴張、民族感凝聚,但很不利於國內和平和經濟發展。
也就是,財富分配製度嚴重過時。
他認為,必須嚴格界定各方勢力的財產。並在此基礎上重新確定稅收政策,以稅收支付朝廷官員的俸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