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有點理性,都會選擇相信警察而不是相信一個殺人犯。
陳益:“我剛才說的是否完全正確不一定,但你說的肯定不對,還有,無人直接造成葛水雲自殺,她的死……說的直白點,純粹是心理承受能力差。
再直白點,抑鬱症,自身的問題。”
在日記中可以讀懂葛水雲的內心,她確實是一個很脆弱的女孩,不具備接受生活巨大變故的能力。
高桂蘭知道自己被騙了,再次嘆氣,但並未生氣,也沒有表現出對葛廣盛的怨恨。
兩人之間肯定有故事,高桂蘭不可能無緣無故協助葛廣盛殺人。
所謂禮尚往來,葛廣盛應該對高桂蘭有過幫助。
陳益猜測,這件事可能和吳常春有關。
不等他發問,高桂蘭聲音響起,說起了多年前的往事。
那個時候,她和丈夫吳常春還住在西貴縣水石鎮的城中村裡,兒子吳睿區別於周圍所有同齡人,失去生活自理的能力,已經輟學多年了。
重度自閉症無法上學,他們缺乏社會交往溝通,很難理解他人言行,去了也白去,影響的是別人,遭冷眼的是自己。
堅持了十幾年,其實作為父親的吳常春也還算可以了,至少沒有在吳睿小的時候選擇將其拋棄。
但人的耐性是有限度的,吳常春到底還是走出了那一步。
為此,他和高桂蘭多次吵架,最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鬧到了離婚。
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父愛和母愛其實沒有太大區別,有區別的是人。
對吳睿來說,愛他的是母親。
對葛水雲來說,愛她的是父親。
在本案中,沒有所謂偉大的父愛和偉大的母愛,偉大的,永遠只是人而已。
吳常春想拿走家裡一半的財產,不僅是現有財產,未來如果發生拆遷,拆遷款也要拿走一半。
客觀來講,要求還算合理。
但高桂蘭不同意,拒絕簽字,她的觀點是:我帶走了吳睿讓你沒有了負擔,當然要拿走所有錢,因為我要用這些錢確保吳睿下半輩子的生活。
要求也算合理,畢竟帶著無法自理的自閉症兒子。
雙方再次爆發爭執,不僅動了嘴還動了手,關係越發惡劣。
之後的某一天,高桂蘭帶著兒子吳睿偷偷離家,並拿走了家裡所有現金和貴重物品。
現金不少,足足八萬。
陳益正奇怪吳家竟然還能湊出八萬現金,還沒發問,高桂蘭便說錢都是吳常春自己偷偷藏的。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吳常春留了後路,可能計劃兩年,可能三年,可能更久。
那天晚上,高桂蘭給吳常春下了安眠藥,趁著吳常春昏睡帶走了所有流動財產,同時帶走的還有吳睿。
再後來,被找到了。
她一個學歷低的婦人走的不遠,還在西貴縣範圍內,距離石渡小鎮已經很近了。
暴怒的吳常春徹底撕下臉皮,不再顧及夫妻情分和父子情分,威脅高桂蘭把所有錢拿出來,他改主意了,以前是一半一半,現在要全都拿走,一分錢都不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