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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章 咬狗正當防衛案

他推測,後世對於正當防衛的定義,應當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所以咬死案例一中的狗,不算正當防衛。

案例二中的緊急避險,他不太理解。

然而,案例三就有意思了。

沒有法治意識的狗,是不能犯罪的,只能淪為工具。

那如果案例中的狗是沒有法治意識的人呢?

該如何界定這個人的行為?

......

【我們繼續啊,再來一個例子。】

【如果一個女的放狗咬我,我並不咬狗,而是咬了這個女的,這能否算作正當防衛?】

......

“哈?”

各朝古人只感覺自己腦瓜子好像有點不夠用了,不禁開始討論起來。

“剛才咬狗,現在咬人?”

“按照剛剛的說法,狗是工具,所以這次直接找上了主人?”

“狗咬人,女的沒咬人,那這女的算是對他實施了不法侵害嗎?”

“這會不會是所謂的緊急避險?”

還沒等他們討論出結果,羅老師的答案已經給出。

......

【當然算!】

【華夏有句老話,相信大家都知道,擒賊先擒王!】

【狗,我是打不過的,但要對付那個女的,我還是綽綽有餘的。】

【因此,這就叫正當防衛!】

......

各朝古人直接傻掉。

好傢伙,後世的擒賊先擒王原來是這麼用的!

李斯先是點頭,隨後又搖頭,最後才說了一句:

“這個咬狗案著實生動有趣,只是對我們大秦來說,沒有太大的參考意義。”

“畢竟,因狗而起的紛爭在大秦並不多見。”

嬴政不贊同這個觀點。

羅老師這些看似讓人啼笑皆非的言論,仔細琢磨之下,其實蘊含著深刻的道理。

“不,這人咬狗之說,看似荒唐。”

“但是,若是某些人就如同惡犬,是狗仗人勢,惡意欺人之輩......”

“人若是要屠這惡犬,又該如何判定其罪責?”

嬴政環視一圈朝堂,眼中閃過一抹厲色。

朝堂上大部分官員此刻皆是戰戰兢兢,他們雖然不屑於欺壓百姓,但是難保自己的族人、下人中沒有為非作歹之人。

嬴政將眾人的反應盡收眼底,繼續說道:

“後世法律的核心之深奧,實在令人歎為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