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四章 詠春傳人(求收藏!)

吃飯的時候老媽還問自己早上幹嘛去了,林風只是說自己找同學玩去了,可不敢說是去找王老師學功夫去了,就是註冊版權的事情,林風也囑咐李秘書別告訴任何人,特別是自己的便宜老爸,不然他們肯定會以不務正業的名頭不讓自己自由活動了。

下午吃完飯休息了一會兒,林風就騎著腳踏車來到了版權局,很順利的找到了這位姓張的副科長,因為整棟樓就只有他一個人在上班。

“袁華同學是吧,你好你好,快坐,想喝點什麼,我給你拿。”

“張叔叔您別忙活了,我不渴,今天真是給您添麻煩了,因為我要上學平時都沒時間所以麻煩您星期六也來上班,真是太不好意思了。”

“沒事沒事,我呆在家裡也沒什麼事,以後有什麼事你打我電話就行,不用這麼客氣。”

“好嘞,那就麻煩張叔叔了,這就是我寫的歌,想要註冊一下版權,麻煩張叔叔您給看一下。”說著話林風就從隨身的包裡取出了自己的筆記本遞給了張副科長。

“好好好,我來看看,這...這全部都是嗎?”張副科長有些震驚的說道。

“是的,張叔叔,這都是我平時閒下來的時候寫的,寫了好幾年呢,慢慢攢到這麼多的。”

“不愧叫袁華,你是真有才華啊。”

“張叔叔您太抬舉我了,就是沒事的時候寫著玩的,這不是我打算在學校裡唱這些歌嗎,怕以後引起什麼不必要的糾紛,所以才來麻煩您給註冊一下。”

“好的,沒問題,你這個一共有多少首歌啊?”

“整一百首,我也是湊了個整數才拿過來的。”

“一百首啊。”張副科長有些欲言又止。“這個,小袁啊,這個你要是一二十首張叔叔就給你添上點錢就辦了,可是你這個要三千塊啊,你自己有錢嗎?”

“這麼貴啊?怎麼能用您的錢呢,這樣吧,張叔叔,要不您先幫我辦著,我這會兒就回家去找我媽要點,再加上我這些年省吃儉用下來的錢應該夠了。”

“好吧,我這也是沒辦法,國家規定的,一首歌註冊版權的費用是三十塊。”

“沒事的,張叔叔,就麻煩您了,我先回家取錢去了。”

回到家的林風當然沒去找老媽要錢,而是憑著記憶找到袁華的小金庫,數了一下,六千塊,都是這些年來家裡拜年的人給的紅包,便宜了林風。

回到版權局,林風半路上還給這位張副科長買了兩包煙,把三千塊錢交了,林風看到張副科長很貼心的把自己的筆記本影印了兩份,一份他自己存檔,另一份給了林風,讓林風自己把原件儲存好。並且告訴他,這個註冊的時間可能會有一點長,估計到下週這個版權證明書才能下來,告訴他如果證明來了會打電話給他。

從版權局出來,林風看了看時間,下午四點鐘,還早呢,要不就去錄幾首歌的伴奏,這兩天在學校裡都只是用吉他伴奏,實在是有些單調。按照以前的記憶,找到了一家還算正規的錄音棚,打聽了一下一首歌要一百塊。

林風在門外考慮了一陣,最終還是決定錄了,他準備先錄十二首歌,當然只是簡單地錄一下,肯定達不到發行的水準,一千二,讓林風有些肉疼,自己這一天就把接近五千塊花完了,也不知道啥時候那姐才能找上門來。

交了定金之後,林風就開始錄音了,詞曲交給錄音師,這一次錄的基本都是在電影中出現的歌曲,除了《相約九八》和《雙節棍》,畢竟那姐還沒和自己約歌呢,不能把這首歌提前放出去,而雙節棍則是不太符合自己的風格,就留給夏洛好了。

一整個下午林風就沒離開過錄音棚,連晚飯都是在錄音棚吃的泡麵,七點吃完晚飯給家裡打了一個電話說自己在同學家要晚些才能回去,一直錄到晚上十點鐘,一共錄了六首歌,和錄影棚的人約好明天繼續,林風就拖著疲憊的身軀和冒煙的嗓子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