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這樣吧。第一名的獎金我們暫時定為一百萬港幣,第二名五十萬港幣,第三名三十萬港幣,前十剩下的七位每個人也都有一萬塊的獎金。”
“至於十名之後,到前一百名嘛,從九千,八千,依次按照十名十名一個等級的遞減下去。我們不能像六叔那樣,太過於吝嗇了。”
第一屆新秀歌唱大賽,是由邵一夫舉辦的。而邵一夫的吝嗇之名,早就人盡皆知了。他為大賽的第一名開出的獎金不過一萬港幣,第二名五千港幣,第三名三千港幣,至於其他的,呵呵。
而在莫軒的觀念裡,捨不得孩子套不住狼,有大付出,才會有高回報,任何事情都是相對應的。他今天在參賽的歌手身上花了這麼多的錢,那他們遲早要幫自己賺回來。
“這麼多!”聽見莫軒說出的獎金,何朝瓊的心裡立馬嚇了一大跳,按照莫軒的計劃,那麼新秀歌唱大賽光是派給參賽歌手的獎金,便高達二三百萬港幣了。
她雖然出生富貴人家,不太瞭解香江一般人的生活,但她的心裡也有一點基本的概念。
按照莫軒開出的獎金,第一名獎金的得主,只要不大手大腳的花,人生也不出現什麼大的變故,那他完全可以在香江安安穩穩過一輩子的小日子。
“呵呵,多嘛,那就對了!”看著佳人的反應,莫軒笑了笑。就連眼前的佳人都對自己開出的獎金如此的驚訝,那對於香江一般普通人家的誘惑力可想而知了,莫軒彷彿看見了魚兒都入網的那一幕。
“那好吧。”看著眼前的男人一副不以為意的開心模樣,何朝瓊只能夠壓下了心裡的驚訝,然後點了點頭說道。
既然眼前的男人都不在意,那她還操心什麼呢,何況這麼多的錢也算是花到了“自己”的身上,自己也沒有必要阻止。
“嗯,對了。我們這次除了跟六叔的電視臺合作,還可以跟其他的傳媒進行合作,比如香江的商業電臺,還有香江各家報紙媒體,雜誌週刊,讓他們幫助我們宣傳新秀歌唱大賽的事情。”
“總之我們一定要搞得非常非常的盛大,最好要讓全香江的人全部都知道,一舉打響我們寰宇唱片公司的名氣。”
見面前的佳人點了點頭,莫軒笑了笑,然後對著她說道。
按照他的打算,他要把新秀歌唱大賽變得人盡皆知,讓無數的歌手以參加新秀歌唱大賽,取得好的名次為榮。
這樣以後人們一想到歌手,便想到新秀歌唱大賽,便想到造星工廠的寰宇唱片,最好香江的出名歌手都出自自己的旗下,到那個時候,莫軒不難想象自己在娛樂圈的權勢與地位。
“嗯,這個沒有問題,只要有錢就好說。對了,阿軒,《蘋果日報》上面關於倪振的事情是不是你乾的?”
聽見莫軒的話後,何朝瓊也笑著點了點頭。然後突然注意到了莫軒話中提到的報紙,何朝瓊便想起了今天早上自己在報紙上看到關於倪振的“gay門”事件。
何朝瓊是知道《蘋果日報》是莫軒所建立的一份免費報紙的,她也猜到了莫軒的一點打算。
所以她今天特意叫人去領了一份《蘋果日報》,誰知道卻在上面看見了倪振的訊息。
莫軒和倪振之間的恩怨,對於時時刻刻關注著莫軒動向的何朝瓊而言,當然是心知肚明的,更何況莫軒在滙豐慈善晚宴上當眾羞辱痛打倪振的時候,她也在現場看的清清楚楚。
正因為如此,她不相信倪振的新聞出現在莫軒的《蘋果日報》上完全是一種巧合,莫軒派人下手的可能性非常的大,所以何朝瓊才會有此一問。
“呵呵,沒錯。倪振的事情確實是我乾的,誰讓他自己撞上來呢。”迎著佳人幾乎肯定的目光,莫軒笑了笑,然後一臉不在意的說道。
倪振在莫軒的眼中,只是一個小角色而已。如果不是因為自己前世對於這個賤男的怨念太深,他哪裡有資格花費自己這麼多的精力,還登上《蘋果日報》的頭版頭條,那真的有點是太抬舉他了。
“還真的是你啊。”聽見莫軒的回答,何朝瓊輕聲的說道。
雖然有點驚訝於莫軒的做法,但自小在何宏森的身邊耳濡目染,她也見慣了這樣的事情,所以也沒有過多的在意。
“好啦好啦,不要再說倪振的事情了,免得掃興,我們繼續剛才的話題吧。阿瓊,既然你已經提到了《蘋果日報》,那就好辦了。”
“我上次不是和你說過,新秀歌唱大賽比賽進行到最後的階段,最後的名次決定,需要綜合多方的意見嘛。所以我打算把《蘋果日報》作為這次新秀歌唱大賽的合作方。”
“大賽所有的報名流程,比賽流程,以及賽事程序,都會詳細的出現在《蘋果日報》的版面上,還有最後觀眾投票環節,因為打電話實在太麻煩,也不容易操作。”
“所以經過我的考慮,這次大賽最終的投票也藉由《蘋果日報》,每一份《蘋果日報》上面都有大賽的選手,他們可以在上面為自己喜歡的歌手投票,一份報紙算作一票。”
對於這個方案,莫軒的心中在初次和邵一夫提起新秀歌唱大賽的時候,心中便已經有了腹稿,現在只不過是把原來的打算說了出來罷了。
後世的歌唱選秀節目是藉助手機簡訊的方式,但是這種方法在八十年代的香江,肯定是行不通的。
所以莫軒便想到了利用自家的《蘋果日報》作為載體的形式,和新秀歌唱大賽深度合作。
一來寰宇唱片和《蘋果日報》都是自己旗下的產業,肥水不流外人田。
二來《蘋果日報》是一份免費報紙,並不需要花費大家的金錢,莫軒相信這樣的話,民眾的參與度會更加的高,有助於大賽的進行。
而這又會《蘋果日報》的發行增加的益處,可謂是一舉多得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