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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章 謗詩風雷

若是找不出,不好意思,還是先等等吧。

若是方唐鏡此時出爾反爾,再攀咬小侯爺,卻也是不成立的。

白紙黑字都已經畫押定案,成千上萬人看著,豈容他抵賴?

不得不說,方唐鏡先前就是用這一招移禍江東逼得夏小娘子慘敗,此時轉手就被李大宗師現學現賣,用在了方唐鏡身上,真真是報應不爽,蒼天饒過誰!

李大宗師的話音一落,方唐鏡就呆怔在了當場,。

隨即就看向了夏小娘子消失的地方,拔腿欲追。

只是才抬起腳卻又停了下來,一副追悔莫及的樣子。

眾人嘆息,現在才想起來,早幹嘛去了,收下那三百兩銀子的時候不是笑得挺歡的嗎?

晚了!

然而眾人才一恍眼,就看到方唐鏡又恢復了神采奕奕的面容,都不知說什麼好了。

這廝心態當真是無敵得緊啊!彷彿沒有什麼打擊能難得倒他似的。

方唐鏡唰的一聲,摺扇開啟,扇了又扇,之後才看向李大宗師,微笑著說道:

“大宗師,既然一時之間找不到原告,學生認為亦不是不可以繼續審下去的,豈不聞,凡是事涉‘三綱五常’相關,皆可適用於‘春秋決獄’,大人何不援故例行事?”

咦!春秋決獄?這倒是個古老相傳的典故,大多數人十分好奇。

尤其是讀書人,春秋決獄聽得極多,卻是難得一見,此時莫不精神大振。

這倒是個辦法,現在既然不是毆打勳貴之後,方唐鏡這事的性質最多就是打架鬥毆。

構不成犯罪,只是事關道德風氣而已。

此時真相不明,以這等小事革去一名廩膳生員的功名,實在有點勉強。

所以方唐鏡這個要求實在是相當的合情合理。

所謂“春秋決獄”就是拋開國家律法,以經義決斷案情。

此法乃是從漢武帝時著名的大儒董仲舒首先提倡,並一直流傳到後世的。

一開始名為“引經決獄”,就是以儒家經典為判罰的依據來斷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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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後漢書》所記載,“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大議,數遣廷尉張湯親至陋巷,問其得失,於是作《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二事,動以經對,言之詳矣。”

當然,朝代更迭,律法逐漸完善,已經很少還有人再用“春秋決獄”來斷案了。

但方唐鏡的案子不同於普通民事案,倒是十分適用於“春秋決獄”。

“春秋決獄”決的並非人的行為,而是一個人的心!

即所謂的“論心定罪原則”。

“論心定罪原則”乃是儒家提倡的,以行為人的心理動機的善惡來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

既然審的是人心,那麼有沒有原告其實並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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