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2號。”
還有半個月的時間,“隨軍不?”
張軍是當兵的,職位比不上聞時,卻也不差。
駐地在紐西蘭中的西,挺苦的。
“不隨。”
柳蘭輕聲道,“軍哥說探親可以,隨軍還是別了,太苦,他不想我那麼苦。”
好歹在家裡吃穿不愁,用水不愁。
真隨軍過去了,啥都要靠自己還缺水用的日子,她想想都不寒而慄。
“那你結婚了是去他家,還是住家裡?”
“家裡。”
說起這個話題,柳蘭笑得像朵花兒般一臉的幸福。
“我爺他們不讓我去張家,軍哥也不實在不行的話,找大隊長批個宅基地單獨給我起個房子,等他回來就當入贅到靠山屯好了。”
易遲遲,……這一個兩個的咋都這麼大氣。
把入贅說的跟吃飯喝水一樣簡單。
“挺好。”
心裡腹誹個不停的她面上不顯,“你有很好的家人,有很好的革命伴侶,日子會越過越好的。”
“必須得。”
她笑得甜蜜,本著自己幸福好姐妹也要幸福的原則,笑眯眯道,“遲遲,你都快19了,該找物件了。”
“……不著急。”
“要不讓我家軍哥給你介紹一個戰友?我們一起做軍嫂?”
“沒興趣。”
易遲遲果斷拒絕,見她還要勸說,佯怒道,“咋滴,我沒物件礙你眼了是吧?!”
“沒有,我不是,我就是想你也幸福。”
柳蘭趕緊解釋,易遲遲就笑,“女同志的幸福不一定要依靠婚姻。”
她找物件,同意結婚,必然是因為男方合心意。
但這太難了。
這個年代的男性大多大男子主義,家暴女人的更是不在少數。
大環境卻覺得這很正常。
這種情況下結婚生子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