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思齊有些愕然,心想這人真是神經病,竟然在法庭上對自己明目張膽的“拋媚眼”,這也太不要臉了。
因為心裡氣惱,有些分心,亓思齊就沒聽清審判長這會都在說什麼,民事一庭的審判長有五十多了,闊臉濃眉,看上去倒有些不怒自威的勢態,他將剛剛說的話又重複了一遍,馮喆用腳在下面輕輕踢了亓思齊的腳跟,亓思齊不明所以的看著馮喆,才聽到審判長在說:“……請原告向法庭陳述自己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職業、住所地。”然後又加了一句:“請注意法庭紀律。”
亓思齊這才知道審判長是對自己說話,於是張口說了自己的相關情況,在說道職業及工作單位的時候,她回答的是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嶺南委員會。
亓思齊一說完,那個一直留意亓思齊的審判員低下了頭,似乎寫了什麼給了中間的審判長,審判長看了一眼,再次抬頭看了看亓思齊,稍頓了幾秒,而後又讓馮喆、莫海偉陳述自己的身份。
接下來的庭審中,馮喆因為從來沒參加過真正的法庭審理,所以對程式的進行只是大致瞭解,但是莫海偉卻知道今天的庭審已經有了那麼一點異常了,不過他以為這是自己事先和幾位合議庭的人員接觸的原因造成的,所以並沒有多想。
進入法庭調查及辯論環節後,原告代表及代理基本沒有什麼要特別說明的,莫海偉卻對法庭闡述了三個問題:第一,請法庭對原告的普通共同訴訟人身份是不是都符合訴訟要求進行核查;第二,請法庭對原告各個共同訴訟人是否符合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審核;第三,原告訴求自己所代理的航空公司連帶機場賠付每一個訴訟人即一百七十三人所託執行李按每公斤一萬一千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理賠,這個請求沒有法律依據,請法庭予以駁回。
莫海偉說完,審判長讓原告及代理對被告的問題進行答辯。
馮喆說道:“尊敬的審判長,各位審判員,作為一百七十三名原告的代理人,我現在向法庭及被告代理律師回答剛擦被告代理律師提出的問題,第一,原告的普通共同訴訟人身份是不是都符合訴訟要求?依據我國民法及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非必要的共同訴訟又稱普通的共同訴訟,含義是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在兩人以上,訴訟標的屬於同一種類的,當事人也同意共同審理的共同訴訟為普通的共同訴訟人,而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為之,就本案中,我所代理的一百七十三名原告完全符合法律關於普通的共同訴訟人的規定,訴訟的標的即是航空公司和機場對行李託運的監管不力,因此這一點應無異議。”
“第二,關於本代理人代理的原告共同訴訟人是否符合法定訴訟時效的規定?審判長,各位審判員,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待時效期間屆滿後,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列舉了訴訟時效期間的四種例外情況,即當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這四種情況下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本代理人所代理的原告方排除了《民法通則》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完全是在法律規定的時效以內訴諸本院,請法庭核查。”
“第三,被告代理律師稱:原告方請求法庭支援的每件行李,即一百七十三人機場與航空公司所託執行李按每公斤一萬一千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賠償沒有法律依據,這是站不住腳的,審判長,各位審判員,我國去年已經加入了《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即nvention for the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es for internationa carriage byair,也即為國際航空運輸的《蒙特利爾公約》,根據公約的規定,國際航空承運人應當對旅客的人身傷亡、行李和貨物損失、以及由於延誤造成旅客、行李或貨物的損失承擔責任並予以賠償,其標準即為每公斤一萬一千元人民幣,我國是該公約的簽署國,該公約自簽署之日起對我國生效,而我的一百七十三名原告從香港至嶺南的航班為國際航運業務,當然應該適用《蒙特利爾公約》的相關規定,而不是適用民航局對國內航空運輸的規定每件行李按照每公斤一百元的賠償標準進行理賠。”
馮喆說完,審判長問原、被告還有沒有其他陳述意見,馮喆問亓思齊,亓思齊不耐煩的說你做主,馮喆知道亓思齊這會對法庭的新鮮勁已經沒有了,就表示自己沒有其他要說的,莫海偉也表示沒有其他問題,審判長說:“法庭辯論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現在進行法庭調解,原告,你願意接受調解嗎?”
馮喆回答說不願意接受調解,審判長又問莫海偉,莫海偉也表示不接受調解。
“調解失敗,現在休庭二十分鐘。”
審判長及合議庭的人出去了,亓思齊靠在椅子上將手機開啟,看了幾眼,然後給馮喆寫了幾個字,馮喆一看,紙上寫著:“法制日報今天刊登了對你的採訪。”
原來亓思齊昨天說的“明天就明天”還有這個含義,看來,她一直在等,她在等法庭確定了開庭審理這件案子的時候,才讓報社將採訪自己的內容付諸於世。
亓思齊將這個時間點選擇的很好,如果今天的或者擇日的宣判有利於原告,那麼報紙就是為這次的判決做宣傳,如果不利於原告,那麼自然會引起社會公眾對判決進行輿論,那麼在上訴和二審的時候,獲勝的機率就會增加。
合議庭的人到了辦公室,審判長就問:“你確定?”
女審判員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那個三十來歲的審判員見審判長這會問,知道自己沒必要避著誰了,說:“我確定,而且,工作單位也對上號了,是團省委,沒錯的。”
“怎麼會這樣?她為什麼要打這場官司?”
“去年,省政法工作會議在咱們省法官培訓學院開會,省高院的副院長,也就是法官學院的院長以及一些領導陪著亓書記在學院裡談工作,這個亓思齊開著一輛賓利從學院外面進來,亓書記就和這個亓思齊談了話,怎麼說呢,當時那個場面我印象特別深刻,那麼多領導在呢。我看到卷宗的時候曾經往這方面想過,但還是覺得不可能,不過,今天一進門,我就認出她了,後來,她在庭上再一說她的工作單位,我確定是她無疑……要不,找人問一下,有沒有熟人在團省委工作的,看看亓書記是不是有個女兒在那?”
審判長擺手說:“問什麼?沒必要,這件案子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該支援原告的合理訴求,航空公司這邊應該承擔賠付責任嘛。我們依法判決就行。”
女審判員知道了,原來裡面坐著的那個吊兒郎當的亓思齊竟然是省政法委書記的女兒,審判長既然說了“支援原告的合理訴求”,那就照判就是,只是,莫海偉前面所做的工作,就是白白做了無用功了,她還是有些猶疑:“那被告這邊……”
審判長看著女審判員說:“我們是一審,被告不服判決,可以上訴二審嘛。”
……
二十分鐘的休庭時間過去了,書記員進來讓原、被告及代理人起立,合議庭人員到位就坐,審判長視線掃視了一下法庭說:“現在重新開庭,進行法庭判決。”
審判長的話音剛落,書記員說道:“全體起立。”
亓思齊跟著馮喆站了起來,她沒有仔細聽那個審判長都嘰裡咕嚕的說了些什麼,最後倒是聽明白了幾個字眼,意思就是這場官司,自己打贏了。
直到書記員說請審判長、審判員退庭,並讓雙方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簽字確認,莫海偉還是有些拗不過腦筋:“自己竟然輸了這個案子!到底怎麼回事?哪出錯了?這怎麼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