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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章 死罪脫身的辦法

一個罪犯犯了罪,他受到的懲罰其實是雙重的,除了法律的懲罰以外,他還有良知的拷問。

而相比於前者,後者的懲罰更為嚴重,因為後者是誅心之痛,這也正是《罪與罰》想要說明的。

“人命至重,難生易殺,氣絕不續者也,是以聖賢重之”。

我們再讀這一句話,就會更理解宋人的“臨終關懷”了。

同時,想到這些後,李小魚也猛地想到了幾個可以翻案的辦法,其一就是不停地上訴。

對,沒錯,就是上訴。

大家千萬不要以為,所謂的上訴是現代社會才有的事情,其實在古代早就有了。

如果真有冤屈的話,犯人是可以選擇向上申訴的。

特別是在宋朝等一些比較開明的朝代,不僅死刑犯可以上訴,而且到了刑場,只要犯人喊冤,基本上都是會發回重審。

比如宋朝趙光義當皇帝的時候,有個婦人跑去官府告狀,說她丈夫的兄弟想要害死他。

後來這個人就被抓了起來,沒想到就在他關押期間,那個婦人就離開了人世。

這下死無對證,他就被判處了死刑,表示不服的他,就選擇了上訴,結果皇帝認為,既然找不到證據,就不能認定他有罪,於是就把他給放了。

所以,他只要不停的上訴,就能免除一死,極大的拖延時間,記得好像能上訴三次,這樣一來,至少還能再拖延好幾個月的時間啊。

而第二種情況的話,就是想盡一切辦法越獄。

要知道古代社會的條件落後,逃出獄後躲到深山老林裡,朝廷是根本沒有辦法找到你的。

即使發出海捕公文,也無異於大海撈針,難度不是一般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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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事實上你還有許多其他的辦法,比如還可以搞掉包計,只要出的錢足夠多,那些官員就很容易就會被買通,隨便拉個替罪羊就能把事情搞定。

不過唯一麻煩的一點就是,出獄後就要隱姓埋名,可其實這也算不得什麼麻煩,因為改個名字換回一條命,實在太值得了,所以,不得不說的是,在古代有錢就是好啊,當然,現在其實也一樣,任何時候都一樣。

第三種情況的話,就是看看你祖上有沒有開國功臣了,這樣很可能就會有丹書鐵券或者免死金牌神馬的,可以免除一死,相當於復活幣,多一條命。

因為這種東西在古代還真有,雖然不是萬能的,但是,對於普通的死刑來說,這種金牌還是可以管用的,只要不是犯的是謀逆之罪,畢竟那種罪再多金牌也不管用。

第四種情況,就是看你運氣夠不夠好了,能不能在砍頭之前碰上大赦天下這種好事。

很多人有個錯誤的認識,認為大赦天下的事情不常有。

事實上有些皇帝不僅用過,而且還用過很多次,通常就是有天災人禍,或者為了給皇子、愛妃祈福這些重大的事情時,都有可能出現。

第五種情況,即最後一種情況,就是以宮刑來替代,古代受過這種刑的人還真不少,最著名的就是司馬遷,但這也沒有阻止他青史留名。

除此之外還有像鄭和等有名的太監,也曾受過這種刑罰。

雖然這種刑罰讓人感覺恥辱,但好歹還是留了條命,也有很多死刑犯都願意做出這種選擇。

因此,李小魚此刻也焦急的思索起來,萬一自己不能脫罪的的話,又該用哪種辦法來保全自己的性命呢?

哎呀,真是急死了,好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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