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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四章 兩點要求

“不是親人勝似親人。”曾紫蓮調侃著說。

“這輩子,怕是不可能了。”馬玉珍喃喃的說。

“未必,這個計劃,還要上頭批准。”曾紫蓮指了指天花板,神秘的說。

“紫蓮姐,我能見見你的上頭嗎?”馬玉珍好奇的問。

“暫時還不行,放心,以後會有機會的。”曾紫蓮微笑著說。

其實,她也很想見見“火柴”呢。

袁慶元、黃文買和安孟博都見過“火柴”,唯獨她總是沒有機會。

與“火柴”的接觸,倒是比較頻繁,然而,火柴總不願意露面。

除了“火柴”外,曾紫蓮最感興趣的,應該是“火焰”。

“火柴”有很強的行動能力,要保護自己,平時儘量減少與人聯絡,都是一種自我保護措施。

而“火焰”應該就潛伏在憲兵分隊內,他更加會小心謹慎。

軍統海沽站有“火柴”和“火焰”,真是幸運。

路承周收到抗團的行動計劃已經是第二天了,抗團定於17日早上7時40分左右行動。

這個時間,他應該剛從大興日雜店走出,確實是警惕性最低的時候。

至於撤退路線,路承周研究了一下,還是不錯的。

動手的人員,由沈澈和孫如鵬兩人動手。

沈澈開槍,孫如鵬騎車接應,同時散發抗團傳單,上面寫著:誅殺漢奸特務路承周!

後面的落款,是抗日殺奸團。

一旦得手,孫如鵬馬上從大興日雜店附近的小巷子,插到二十五號路。

路承周仔細研究了這份暗殺自己的行動計劃,他在尋找著抗團的漏洞。

最終,路承周提出兩個要求:第一,執行的時間、地點不能更改。第二,不管沈澈有沒有得手,只能開兩到三槍,孫如鵬都得載上他撤退。

只有抗團確定了時間和地點,路承周就好操作了。

路承周自然不會送死,否則他也不會規定,沈澈開槍後,不管有沒有得手,必須第一時間撤退。

至於傳單,路承周覺得,不必要寫自己的名字,只要寫“殺盡海沽漢奸特務”就可以了。

對“火柴”的兩個要求,抗團都認為必須執行。

但是,傳單上的字,他們覺得沒必要更換,因為已經印出來了。

行動前的兩天,沈澈和孫如鵬非常緊張,畢竟,這是他們第一次對人開槍。

手槍的使用和射擊,他們之前學習過。

但是,學習是一回事,朝人開槍,又是另外一回事。

路承周每天的行動,還是一樣,每天早上,吃過早餐後,會去趟大興日雜店,在裡面待個幾分鐘,就會出來。

這個時候,二十四號路上的人並不多,大興日雜店一般是沒有顧客的。

也就是說,只要在大興日雜店等著,路承周進去後,看到有人出來,舉槍便射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