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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桐城上下手藝最好的屠夫,有個曾經跟定北侯打過仗的老爹,有個精於刺繡博得貴人稱讚的妻子,有個自幼讀書的兒子,有一門在京城做高官的親戚,有做衙役、做生意、也有在大戶人家賣身為奴的結拜兄弟,交遊廣闊,又講義氣,在縣城裡處處吃得開。

以平民之身混到如此地步,縣太爺譚吉覺得這個人很有點本事,要不是有一個無理取鬧的周家導致不少人遠他而近周,他的人緣會更好。

見他約莫三十三四歲的年紀,一身尋常的莊稼人打扮,半新不舊的藏青色衣褲,腰間扎著青布帶子,下面打著綁腿,腳踩千層底的黑色布鞋,鞋面子上沾了不少塵土,並沒有像許多里長進縣衙時那樣著錦袍穿新靴,譚吉心裡先有了幾分喜歡,再看他一張古銅色的臉膛兒,濃眉利目,也不覺得他相貌兇狠,倒對他舉手投足之間透出來的彪悍之氣起了好奇。

“你習過武?”身材高壯,下盤沉穩,昂首闊步,虎虎生威,譚吉覺得他有些像在軍中常見的那些將士,那雙手明顯不止是握刀的手,必定練習過射箭。

張碩跪拜過後聽到這句話,心中一怔,忙答道:“回太爺,小人練過一些軍中的把式。”

偷眼看去,端坐在案後穿著一身半舊官服的縣太爺年紀似乎比自己還小了幾歲,容長臉兒,俊秀如玉,就是顯得十分清癯,帶了一些病態的蒼白,一雙烏沉沉的眼睛深不見底,卻帶了一點柔和的笑意,倒不像是別人說的那麼威武冷肅。

譚吉想起其父張疙瘩從過軍,微微頷首,笑道:“我就說瞧你不像普通的莊稼人,倒有一身力氣。你今兒來縣衙是交新裝訂好的戶籍丁冊等物吧?”

“是,一式兩份,一份在小人手裡,一份已交給林主簿了。”主簿掌管縣裡的文書、戶籍、賬目和糧稅等。張碩不明白縣太爺見自己想幹什麼,雖然他跟林主簿說了幾句周舉人名下地畝過多,且起了幾次糾紛,但是沒到縣太爺親自過問的地步。

譚吉讚許道:“理應如此,你做得很好。我聽聞周舉人在你們村中生了不少事?”

張碩凝思須臾,不怕別人說他告狀,實話實說道:“回太爺,周舉人確實因地畝之事和曾經投奔到他名下的百姓起了一些爭執,一方說地原是自己家的讓周舉人歸還,一方手裡卻有地契和賣身契等,雙方爭執日甚,小人沒法子做主,只好向林主簿求教。”以後怎麼收周家的地稅,也得有個章法,周舉人名下位於別村的地是自己收,還是別村的里長收?

譚吉沒有直接回答,忽然道:“聽你的言談,似乎讀過書?”他感覺張碩並不像別人說的只認得幾個字,前頭幾個里長說話可沒有這麼文雅。

“就著犬子上學的四書五經,研讀過一兩年。”張碩含糊其辭,他很佩服妻子知書達理,外人未必如此想,他從小長於大青山村,沒少聽周家宣揚什麼女子無才便是德的道理,他們要是知道妻子讀過很多書,不知道又編造什麼話來詆譭妻子不合時宜。

譚吉含笑道:“讀書好,讀書好啊,讀書明理知事,少做愚昧之舉,既利國又利己。太、祖皇帝時常說教化萬民理應先從讀書起始。”

可惜,說法固然好,卻很難落實。

張碩不知道說什麼回答比較好,他不太懂那些治國治民的大道理,只是不想做睜眼的瞎子,多跟妻子認得幾個字多讀幾本書而已。

張碩畢竟只是平民,譚吉顯然沒有與他詳細說明的意思,伸手拿起案上一個冊子,遞給張碩之前,問道:“周舉人雖然中了舉,在桐城有了一席之地,但是其地稅卻由你負責收上來,依你來看,這件事該如何處理?”

“小人見識淺薄,正不知如何是好,請太爺的示下。”張碩沒打算把妻子和自己說的辦法獻上去,自己夫妻能想到的,做官多年的縣太爺不可能想不到。

譚吉不禁有些刮目相看,看來這張屠戶並不是有勇無謀之人,做事很有眼色,難怪許多人都服他。話說,他們家的那門親戚袁家,作了從三品官兒的袁子羽,正是自己父親的門生,人物清秀,舉止大氣,完全不像出自窮山惡水。

莫非,這是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過戶之時應有中人,可以中人為證,證明地和店鋪非周舉人所有。若無中人,原主告之,本官亦會秉公辦理。地畝房舍雖過戶與周舉人,然周舉人未付其價,乃免費所得,有掛名之意,並無贈與之意,可判歸原主,不歸還的話,周家便應付所值之錢。”不說店鋪,七八千畝地就是四五萬兩銀子了,賣了周舉人都付不起。

譚吉緩緩一笑,清秀的面龐略過一絲凌厲,很快消失在重新顯現的溫文爾雅之中,也該叫那些企圖少交稅的人吃點苦頭,而周舉人名聲壞盡,正是出手的好時機。面對這種事,兵不血刃,才是他的為官之道。

張碩暗暗一驚,縣太爺的說法倒是和妻子不謀而合。

面對周家這種持地不還的舉動,用心的話,其實真的不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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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常百姓想得不夠周全,對此有所疏漏,但是許多富戶辦事卻向來是滴水不漏,他們不可能不考慮周舉人翻臉不認人的可能,他們應該在過戶的時候和周家立下了契約,就是把地和店鋪掛在周舉人名下,每年抽成給周舉人,其他的仍歸自己所有云雲。

譚吉鑑貌辨色,心裡更添了一份讚賞,將拿在手裡的冊子遞給,“你既識字,我就不一一念給你聽了,你先瞧瞧朝廷才發下來的新法。”

張碩有些奇怪地翻到他指明的頁數,粗粗一看,先是吃了一驚,然後忍不住又細細地看了一遍,“太爺,這是?”

“當今聖人命朝中重臣擬定新法,今年三月頒佈,咱們這裡離京城遠,又歷經洪災和瘟疫,故此時方得到訊息,你拿去按照新法告訴村中民眾,好叫他們心裡有譜。”

“是,謹遵太爺之命。

這一條就是關於豪強廣擁土地的律法:凡未出仕之舉人,名下擁有減稅之土地不得超過一千畝,店鋪二間;未出仕之進士,名下擁有減稅之土地不得超過一千六百畝,店鋪三間。出仕後從七品官減稅兩千二百畝地、店鋪四間起始,每往上一品名下擁有減稅之土地依次遞增六百畝,店鋪遞增一間,即便貴為親王,名下所擁有減稅之土地也不得超過萬畝。

終於有這方面的律法了!熟讀朝中律法的張碩隱隱地放下了心中的擔憂,如果任由舉人無休止地擁有減稅土地,動輒數千畝上萬畝,作為里長每年會少收不少稅銀。

張碩回村後將新法讀給眾人知道。

聽完,立即便有無數人湧向周家,嚷著叫周舉人把地還給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