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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足夠的證據證明

“我是自己找去的,張濤是我的男朋友,我們已經有半個月沒有聯絡了,我想他。所以我就找到和仁小區了。”

“何香南,你是一位大學生,說話不能象是哄小孩似的。豐慶市小區至少不下1000家,難不成你1000家小區全部都跑一遍?再說了,就算你把1000家小區跑遍了,你也不一定知道和張濤居住的是和仁小區的d棟1202室?你的話不能讓人信服。”

“就是我自己找去的,怎麼了?我找我的男朋友難道犯了哪條法律嗎?”

“沒有,你沒有犯法。但是張濤就嚴重違反了保密紀律,如果你能說出來找到張濤的理由,並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那麼張濤就會無罪。否則,張濤就洗刷不了犯罪。我告訴你洩密罪,要看洩密的內容輕重,象這個大案的洩密者,恐怕要判十年以上徒刑。”

何香南沉默不語了,如果她的行為導致張濤坐十年的牢,她是過意不去的。但是她怎麼才能證明她是自己找到的。

這時候能幫到她的也只有喜喜了。

喜喜開口了:你告訴他,無論張濤在什麼地方,你都可以找到。你讓他們進行試驗。

何香南聽了喜喜的話,立刻對政委說。

“假如張濤在任何一個地方,我都可以找到,能夠證明張濤沒有向我洩露秘密嗎?”

政委想了想。說:“這個我要請示領導,我一個人不能答覆你,你稍等。”

政委走出審訊室,給局長紀檢高官分別打了電話,說:何香南和張濤有一種默契,張濤無論在什麼地方,她都能找到張濤,可不可以作為張濤沒有洩露秘密給女友何香南的證明?

實際上別說是警察,就算一般人聽到了何香南講的這個事也會一笑了之的,除非一種可能,何香南具有某種特異功能。否則何香南是做不到這一點的。

但是為了證明張濤無罪,公安局局長和公安局紀高官都同意做這個試驗。試驗由市公安局局長任組長,公安局紀高官和公安局政委三個人組成一個特別小組,對這次的試驗負責。

張濤,這個時候是被紀委三名警察秘密帶到市委招待所701號房間,他們在這裡對張濤進行審訊。張濤身上沒有通訊裝置,手機早已經被沒收了。

三個警察在房間盯著張濤。

喜喜是神,找人這樣的事對她來說就是小兒科。她用神識在豐慶市掃一掃,就看到張濤在什麼地方。

何香南說:“張濤現在是在市政府大院市委招待所701號房間。”

何香南報出了張濤的具體方位,公安局局長,紀高官和政委下的互相對視了一下,無不驚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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