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楊家祠村愛心互助基金接受捐款,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
愛心基金應向全體同村村民,公佈擬開展的捐助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
楊家祠村愛心互助基金自願捐款,不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二十三條:愛心基金財務管理:
一)基金會設立專用賬戶,統一進行管理,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體村民均有權依照章程中的規定,向理事會查詢愛心基金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村民的查詢,理事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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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月1日20日,進行下一月度的捐款,捐款後在村裡的公示欄張貼公告。
三)每月20日,當月未捐款的理事將會收到提醒,提醒每月一次,連續三個月,如不願繼續捐款可忽略。
四)每月5日,由財務將上一自然月的捐款人名單公佈在村公示欄裡,包括上個月的詳細支出情況。
五)基金會每筆款項的支出,須由財務按照全體理事投票透過的捐助報告中的計劃,按步驟向基金會申請,經監事稽核透過後財務方可支出相關款項,全程公開透明。
六)理事、常務理事等固定數額的捐款,將根據現今社會總體狀況和現實物價情況,經全體理事投票透過後適當調整。
七)所有已捐錢款或物品不予退還,如遇基金會解散或其他重大事宜,全體理事投票決定剩餘款項或物品的用途。
第二十四條:楊家祠村愛心互助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原則上每月的支出不高於收入。
第二十五條:楊家祠村愛心互助基金,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年度,每年1月31日前,由常務理事彙報,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工作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款同村村民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七章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二十六條:楊家祠村愛心互助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楊家祠村愛心互助基金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透過後7日內,向全體村民公佈。
第二十八條:楊家祠村愛心互助基金終止前,應當由村民代表成立清算小組,完成清算工作。
愛心互助基金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全體村民的監督下,用於全村的公眾事業。
老子暫時就只想到了這些,其它的事項,老子是實在想不到了!你們還有補充的沒有?
要是沒有的話,我就讓楊麗把這件事情確定下來了。”
其實在楊萌嘴裡面,巴拉巴拉出來一條又一條這些規定的時候。
這些小夥伴,就已經被楊萌嘴裡巴拉出來的這些規定,給驚得目瞪口呆,頭暈腦脹了!
特別是進行記錄的楊麗,這個小迷妹看著被自己記錄下來的這,一條一條又一條。
這心裡面,可是對楊萌佩服得不要不要的了。
“梅香!”
“嗯!”
“老孃一看見他作妖,這心裡面就直癢癢怎麼辦?”
“涼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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