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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三章 廢避諱之制

眾人心思有點動搖了。

這傢伙,不涉及自身貼身利益,一個個為了邀名而反對廢除對眾人沒多大關係的祖制,現在經劉進這麼一分析,涉及自身貼身利益了,一個個不說話了。

劉進豈能看不出來眾人一個個不說話,只是不想被當成那唯利是圖之人,他心中頗為好笑,當即開口在給眾人一個臺階下道:“非但如此,對百姓亦不不便。

朕舉個例子。假設某郡太守其名為某‘登’。其人甚為古板,非得遵循故制,令郡內百姓不許在談話時提‘登’同音之字。

只要是與“登”字同音的,皆需其它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其諱,便被加“不經長官”之罪,輕則鞭笞,重則判刑。

且不少太守府吏卒因為說到與“登”同音的字,均遭鞭笞。

元宵之日,依照該郡習俗當燃放焰火三日,點花燈三日以示慶賀。

太守府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

可本次,卻令出告示之官員頗為為難。

到底該告示當如何來寫?

若用上“燈”字,便要觸犯太守之諱;若不用“燈”字,意思卻又不能令百姓明晰。

該官吏思索頗就久,在寫告示之時,把“燈”字改成“火”字。如此告示便為“本郡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貼出一出,百姓盡皆譁然。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不明就裡,以為官府要在城裡放三天火。故紛紛收拾行李,爭相離開這是非之地。

當地的百姓本已對於太守避諱已是非常不滿,此告示一出,更是氣憤萬分,皆憤恨道:‘只許太守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此何世道?’”

眾人一開始聽還算是能笑的出來,然隨著劉進之言愈加深入,眾人臉上的笑容卻一個個凝固住了。

顯然劉進這話裡有話啊。

待劉進說完,看著下面表情不一的眾人道:“朕之言僅是假設,然若真有拿避諱作擋箭牌者,行蠻橫之舉之官員當如何?”

其他三公九卿都可以不同意劉進的意見。

但唯獨少府、光祿勳不可不同意劉進的意見。

少府掌大漢皇室生活,光祿勳掌大漢皇室安全,若其長官不夠絕對忠誠,那定然是絕對一點也不忠誠。

當即少府公孫遺、光祿勳馬通對劉進拜道:“陛下之言甚是,臣以為當廢除避諱之制。”

眾人聽少府公孫遺、光祿勳馬通已經開頭附和劉進之策了,想了想都覺得廢除了也不影響自己的利益當即紛紛拜道:“臣等附議。”

劉進一聽,微微頷首道:“眾公卿且起身。”

眾人紛紛起身就坐。

劉進接著開口:“尚書令!”

“臣在。”張安世起身拜道。

劉進吩咐道:“既然眾公卿皆同意朕之意見,你且擬詔,廢除避諱之制。”

“唯。”張安世應道。

今日朝議,廢除避諱制度的目的達到了。

當然,避諱制度施行了數百乃至上千年,定然不是一道詔書說改變就改變的。

然有了這道詔書,便有了廢除避諱制度的依據,便是數百年後,挽救一下如李賀這樣才華橫溢的年輕人的命運,此詔書也不算白頒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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