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在床上都在想著兩人玩遊戲的場景。
遊戲這個字眼真的久違了。
遙遠到他都失去了玩遊戲的記憶。
又或者沒有。
他三歲被父母用三十塊錢賣給二叔當作二叔的兒子,因為二叔二嬸沒有孩子。
二叔當年有一份工作,但他去二叔家裡時,二叔已經受傷後,工作就變成了二嬸的,二嬸對他還算是不錯,從來不餓著他,管飽,時不時還偷偷給他吃肉。
但二叔整天窩在家裡,承受不住媳婦養他,更承受不住自己失去了那根東西,看到他就讓他幹活。
從來不允許他玩。
還動輒打罵。
二嬸總是護著他,被二叔打得特別慘。
二嬸忍不下去了,於是把工作買了下來,跟二叔離婚,跟別的男人結婚懷了個孩子。
二叔氣死了。
於是他十歲的時候,又重新回到了親生父母身邊。
他爸媽覺得他始終養不熟,而且他十歲有一米六,太突兀了,於是什麼髒活累活都給他幹。
還吃不飽穿不暖。
他在城裡的時候,睡覺好歹有床,從來不需要操心吃飽和穿暖。
但回到家之後。
他睡的是柴房,夏天還好,冬天冷得牙齒打顫。
好在就慘了一會兒。
主要是他在城裡的時候,學過武,為了暖和,他來到後山,抓雞抓野兔,跟別人換一點點棉花,往二嬸給他做的衣服塞。
他爸媽不把他當兒子,他也不把爸媽當爸媽,他們敢罵他,他一拳揍過去,想要搶他的衣服,他一把火差點把房子給燒了。
小時候有人敢欺負他,他也跟個狼崽子一樣,不要命的往前衝,是名副其實的村霸王。
搞得同齡人都很怕他。
也沒什麼人願意和他玩。
後來,他知道能參軍,十八歲的時候偷偷報名了。
二嬸一年其實會給他二十塊錢。
一直到成年才停止。
所以那時候他手裡有一百多。
但全家人都不知道,因為二嬸早早叮囑他:“別讓你親生爸媽知道,曉得不?”
於是他一直沒說。
獨自花錢去省裡參加當兵報名時,震驚了所有人。
等他參軍後,拼命往前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