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既然有信心,第二個問題。1000美元的價格,美國人買不買得起。”
“這個……”
黃章想說買不起,但美國人的平均月工資就有3000,這怎麼會買不起。
“買是買得起,可是……”
“沒有什麼可是。”
張寧打斷了黃章所說的話,“既然有興趣買,又買得起,我實在是找不出什麼理由,他們不會買。”
“天吶……”
黃章有一些抓狂。
他實在是被張寧弄得頭都大了。
以這樣的理由定價,是不是太霸道了。
如果在美國都是這樣做生意,那就太好做了。
忍著抓狂,黃章再次勸起了張寧。
“張總,您說的很有道理。如果按這兩個理由來說,的確,美國人一買得起,二,又有興趣買,按道理說,這應該會買。可是,這樣的理念放在國內,肯定是沒錯的。因為我們習慣了我們的手機動不動就相當於自己一個月,兩個月的工資。可是,美國人卻不一樣。美國人的消費觀念與我們不一樣,美國人對於電子産品的消費其實就像吃飯一樣。他們可以隨便買一個電子産品,因為他們買得起,但如果這個電子産品太貴,他們可能會購買其他的,這並不是他們買不起,僅僅是他們認為太貴了而已。”
“所以我說,美國人就是嬌情。”
張寧點頭。
張寧在美國呆了一段時間,怎麼會不知道美國人的生活想法呢。
大都數的美國人,生活還是挺安逸的。
如果只是滿足吃得好,他們一個月為吃僅僅只需要花費300美元左右。
如果一個月的工資是3000元,那麼,還剩下1700美元做為花費。
1700美元,他可以做很多的事。
他可以隨便買電子産品,也可以隨便喝咖啡,看電影,旅遊,或者做其他。
黃章說的其實是對的。
美國人對待電子産品與國人對待電子産品的眼光是完全不一樣的。
他們只會認為電子産品僅僅只是消費的一個型別,而且,消費不滿意之後,他隨時會換。
不像國人對於電子産品,買回來,不用個幾年,根本不可能換。
只是,張寧仍然堅持1000美元這樣的一個價格。
不為別的,只為一句。
就像黃章說的一樣,中國人可以花一個月或者兩個月的工資購買一部電子産品,為什麼,美國人不可以。
1000美元遠遠不到他們一個月的工資,雖然這個價格仍是有一些誇張。
但是,張寧就不相信了。
在絕對創新的産品面前,這一些美國佬,他們會不心動。
如果不是第一次定位,張寧不想定這麼高,真要按張寧的性子。
別說1000美元了,2000美元,張寧都定得出來。
算了,還是先用1000美元試探一下美國人的想法。
“黃章,我意已決,不要討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