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年冬54
幾天之後,顧枝枝的離婚官司再次開庭。
之前開庭過一次,但因為對方處於迴避狀態,且對於一審判決不服,認為女方提出離婚,應當歸還彩禮加賠償,共計三十萬。
再次開庭後,顧枝枝已經提交了新的證據,並且堅定提出自己要求獲得撫養權的訴求。
這次開庭,顧枝枝提供了楊震在她懷孕期間在外出軌聊騷,以及開酒店的證據截圖,雖然當時楊震都刪除幹淨了,但顧枝枝透過一些手段,找到了當時跟她建立不正當關系的那個女生的聯系方式,從對方那裡獲得了就截圖。
還有開房記錄。
除此外,最終判決的關鍵是,顧枝枝提供對方家暴的影片。
當時楊震並不知道,他在家暴時,她偷偷錄下了影片。本來顧枝枝並不打算將那份影片公開,畢竟是孩子的父親,她不想鬧的那麼難看。
所以即便是鬧上了法庭,她也不願意把那些事情拿出來說。
她念在有舊情,做人留一線。
但對方把她當人看了嗎?
顧枝枝只能絕地反擊。
即便是二審,那一家人依舊在法庭上爭論不休,但作為原告和當事人的顧枝枝所提供的證據確鑿,不僅維持了一審的判決,撫養權歸顧枝枝,同時男方每個月,還要按他固定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給女方撫養費。
同時被告需就家庭暴力損傷對顧枝枝進行物質賠償和精神損失費,而之前給原告十六萬的彩禮,本應當可以不用退還,因為夫妻兩人已經有了共同生活,並且還育有一女。但因被告那邊提供了他們家庭,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特殊情況證明,法官為了公平起見,要求原告這邊退還三分之一的彩禮。
其他的財産分割那些,被告雖然有車有房,但跟顧枝枝是一點關系都沒有。房子是婚前被告人父母出資的,寫的他媽媽的名字。車子寫的他爸爸的名字,他本人名下沒有任何存款,就是個月光族。
好在顧枝枝的錢也不在她自己這裡,之前存的錢,是她用她女兒的戶口本去辦理的存款,全部都在她女兒名下。
所以就財産分割這一塊,雙方都沒什麼好分的。
最後判決書上,經過協商,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而離婚,被告需要支付原告家庭暴力損傷費用共計1.4萬元,以及每個月支付撫養費1600元,直至女兒成年。
原告需要退還對方彩禮費用,共計人民幣5.3萬元。
離婚官司,也就這麼打完了。
那要了顧枝枝半條命的婚姻,在結婚證換成離婚證後,似乎也代表著結束。
但這個過程,有多困難,只有顧枝枝自己知道。
出了法院。
楊震放下狠話:“顧枝枝,你也別得意。”
“往後的路,還很長。”
面對他的言語威脅,顧枝枝未起波瀾,面色溫和地回:“楊震,
既然法院判我們離婚,我們就好聚好散。”
“該補償補償,該退還退還。”
“我也沒有多要你什麼,房子車子都是你們家的,我並不貪圖。至於要退還的那筆彩禮錢,我會慢慢退還給你。撫養費你願意給就給,不給也無所謂。但你始終是女兒的爸爸,就算是為了孩子,大人也不應該要鬧的太難看。”
“不過是十幾萬而已,誰都能賺到。”
“但你們卻指望用這筆錢,就去買斷一個人的一生。真的非常可笑,這點錢,買不到大城市裡一間房,卻可以換來當牛做馬的生育工具。”
“楊震,你們一家做人不要太過分了。”
……
說完,顧枝枝和朋友們頭也不回的走了。
留下楊震一家人在原地面面相覷。
或許是因為知道,婚姻本就對女性不公平,就算再心疼那十六萬,但畢竟也給楊家生了一個女兒。
顧枝枝的話也說的沒錯,十幾萬努努力,一年賺不到就兩年,兩年賺不到就三年,三年不夠就十年二十年。總之,只要想賺錢,誰都能賺的到。
不分男女。
但生孩子,只有女人能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