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問,把劉明亮問傻眼了,他瞪大了眼睛,下意識地說道:“可,卷宗上……”
林二淡定地說道:“卷宗上網約車司機提供的證明也只能證實8點12分到20點28分這段時間,他有不在場證明。”
“至於8點28分之後,他就沒有不在場證明了,不是嗎?”
劉明亮驚呆了:還可以這樣理解?
“卷宗雖然提供給我們的資訊基本真實,但是並不代表是事實!”
“既然我們是複核案件,那麼自然是每一個細節都不能放過!”
“所有卷宗的筆錄、現場的勘驗還有時間線都要一一地核對!”
劉明亮指了指批發店,弱弱地問:“那案發現場咱還看嗎?”
林二說道:“看,肯定看啊!”
“但是,你有鑰匙嗎?”
林二反問一句。
結果劉明亮傻眼了。
“走吧!先去找一下陳業才!”
幾人上車,根據卷宗上關於陳業才提供的住址找到了蒼雲縣城鄉結合部一處老宅。
不過看樣子,這裡也是有一段時間沒人居住了。
低矮的土木混搭的一層平房,屋頂上的磚瓦殘破不全,還長出了些許小草,破樓的地方簡單地用的紅藍編織袋遮蓋了一下。
院子的榆木門上的鎖頭早已經失去了光澤,上面蒙了一層厚厚的灰。
林二立刻意識到,這個陳業才不會是跑路了吧。
從林二看到的情況,陳業才極有可能殺人劫財之後就跑路了。
可是,警方還能提取到陳業才的筆錄那就說明他並沒有第一時間跑路,那為什麼後來又跑了呢?
還有一個問題。
卷宗的筆錄裡說他的電動車壞了,案發的那兩天都是打車回去的。
從打車的記錄來看,陳業才確實是在20點12分的時候從批發店乘車離開了,20點28分結束行程。
而且司機也證實了陳業才確實是坐他的車回去的。
從app的記錄和司機的口供基本上可以確定是屬實的。
既然他是打車回家的,那麼他又是怎麼去的批發店呢?
林二想到這裡靠近門,從門縫裡往裡看了看。
這種農村老宅一般都是帶個前院,從老榆木的門縫往裡看,林二看到了停在院子裡的一輛破舊佈滿灰塵的電動車,頓時腦中靈光一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