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陽說出了他最關心的問題。
“他們是搬不走的,都是交房租的,每間房每個月2塊多錢。”
既然收了錢,就得給人家負責修房,林陽知道這根本就不划算。
“你們不回來了嗎?”
“不回來了,大大小小的一家子,都已經在那邊習慣了,再說,就算是回來了,去什麼地方住?”
林陽看著這個小四合院,知道自己也想錯了。
這些住戶可以說是有永久居住權的,要想將他們趕出去,基本上比登天還難,不過,也不是沒有一點點辦法。
這樣的情況,基本三種對策。
一是橫的,用盡各種辦法把這些人轟走,轟完了自己住。
二是躺平的,既不收房租也不管修房,愛咋的咋的。
第三是認倒黴的,索性把房子賣給房管所,自己徹底的放棄了。
“我買房子也是想自己住,你這個院子倒是還行,就是這裡的人太麻煩,你能不能想辦法,讓他們都搬出去?”
林陽試著說了這樣一句。
“哈哈哈,你真是會說話,我要是有辦法,就不去房管所找人了。”
“你去房管所找人,是為了賣房子?”
“你以為吶,留著這個院子,我既不能住,也收不到錢,還得交房產稅,實在是不划算,所以,就託人關係想賣了。”
“咱們說了這麼多,我還沒有問你,這一間房你打算賣多少錢,或者說這個院子你賣多少錢?”
“按道理來說,應該是200塊錢一間的,可真實的情況你也看到了,房子確實年久失修,我想,7間房最少不能低於1000塊。”
林陽此時也糾集了。
他當然想將這個小四合院買下來,可是,面前的一大堆麻煩,他又不想去蹚這個渾水。
這種問題的四合院,最終怎麼樣處理,在重生之前,林陽也知道一些情況。
如果堅持到2000年能拆遷,大概能得到20多萬塊錢。
如果有幸沒有被拆掉,2003年的時候,就能徹底落實“標準租”問題的政策了,整個院子都能拿回來。
面對著幾十年的麻煩,林陽放棄了這個機會。
七十年代末的1000塊錢,可不是一筆小錢,娶個媳婦也用不了這麼多,就算是買古董,也能買一大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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