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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心想,這也不錯,本來投資佩奇和布林也算是財務投資,因為米國不容許一個華夏人控股一家網際網路70的股份…,這個是不用想的...,當然,後續還有繼續融資,這120萬美金只是剛剛開始...
李飛點頭,直接同意了,不過,就想到免費推廣的問題,就直接道:布林先生,佩奇先生,在商業推廣上,可以利用我公司音樂網站在全球推廣你們搜尋技術…,作為回報,你們研發的搜尋技術專利,大深市晶片產業有限公司也有資格共享專利,你看,你們如何?說完後,李飛也補充解釋道:因為這不是風險投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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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搜尋技術專利共享,李飛只是防止後續研發的搜尋技術進入市場,與谷歌公司發生專利糾紛,
當然,李飛也會研發搜尋技術,完全沒有問題,進入智慧手機搜尋市場,打造封閉的生態鏈,
也就說,李飛投資布林,佩奇搜尋技術專案,純粹是財務投資,可投資,也可部投資,李飛掌握著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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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沒有立即回答,而是稍微考慮半分鐘…,不過,對布林,佩奇兩人來說,已經是沒有選擇,先讓這個專案活下來再說,否則一切都是空話。經過一番思考,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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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李飛,與布林和佩奇在細節問題一番溝通後,十分符合雙方的利益,就立即簽訂投資協議書,一式兩份,分為華夏語和英語,
風險投資專案合同書
專案名稱:搜尋技術
投資公司甲方):深芯資本
接受投資乙方):佩奇,布林谷歌公司)
年月日
一、共同條款
簽定合同各方,共同同意:
1按合同規定,甲方以風險投資方式資助乙方搜尋技術120萬美金,大寫字母:一佰貳拾萬美金,並對該專案佔有70股份,待乙方上市前後,乙方優先回購甲方深芯資本不超過30股份,
<usic.音樂網站推廣乙方的搜尋技術,並且,甲方自動獲得乙方的搜尋技術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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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經過確認無誤,簽訂風險投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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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這次投資是120萬美金,金額算是比較少的,但是還是引起了米國科技財經雜誌,以及各大報紙的科技商業板塊的注意,紛紛在商業科技專欄的頭條上刊登這樣的訊息:
華盛頓郵報商業科技專欄:最新訊息,根據科技人士的透露,最近華夏國大深市晶片產業有限公司的旗下深芯資本,投資米國網際網路企業120萬美金
紐約時報當代科技專欄:震驚!華夏國大深市晶片產業有限公司的旗下深芯資本終於投資米國網際網路企業,120萬美金投向一家小的技術搜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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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訊息經過米國報紙擴大,以及新聞媒體的持續跟蹤報道,大深市晶片產業有限公司的旗下深芯資本投資的公司逐漸曝光,這讓佩奇,布林迅速地成為投資者寵兒…,紛紛登門跪求投資…,
那麼,就是說,同樣的搜尋技術...,經過大深市晶片產業有限公司的旗下深芯資本的投資,其他投資也紛紛跟風,看好佩奇,布林的搜尋技術…,希望從中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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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佩奇,布林直接拒絕了這些投資者,並告知:現在資本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