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都是制度層面的,實際因為社會風氣等因素,不一定執行,或被選擇性執行。
這其實也是我自上一本書一直強調的。
很多人只考慮制度,認為制度萬能,但忘了執行制度的是人。
事實上,制度、風氣缺一不可。
風氣這個東西太容易被人忽略了。
風氣影響人的價值觀,進而扭曲制度,讓其名存實亡。
下面進入正題。
一、中央選舉系統
1、皇帝選舉
11、詔
皇帝以“詔”這種文書形式授官,一般針對中層、高階官員;
12、策
皇帝以“策”這種文書形式授官,一般針對高階官員;
2、朝廷選舉
21、吏部選舉
主要針對中、低階官員,名目眾多。
“徵拜”、“闢除”、“詔舉”、“舉上計吏”、“尚主入仕”、“以父兄任”、“外戚入仕”等等,每一個名目都是一條當官途徑。
22、朝堂高官選舉
主要是“八公及開府位從公者”,即開府的中央官員,其自闢僚屬,從事中郎(視六品)以上報吏部批准。
不開府的九卿及其他高官亦有除官權,但官職低微,數量很少。
23、太子、王侯選舉
主要是他們自己的屬官,如師、友、文學等。
二、地方選舉系統
3、開府都督、刺史
同八公開府,主要是自闢僚屬,並透過他們管理郡縣。
4、州舉秀才
一般每州、每年1-2人。
5、郡察孝廉
按人口,一般來說,每郡每年2人,1人或3人的情況比較少,要麼戶口很少,要麼戶口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