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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明查暗訪

位於新大陸的美利加聯邦,它的治理架構從某種意義上而言,是“自下而上”的。

以比較典型的西部小鎮發展歷程來舉例:

最開始,

通常是一個或者幾個的有錢人,向美利加聯邦出資購買了西部某個地方的一大塊未開拓土地,獲得相應土地的永久所有權,並定居治理——這些人,便是所謂的“地主”;

又或者,是一群報團的普通自由民,他們分別向聯邦政府繳納了一小筆費用並登記意向,然後一起遷徙到他們選定的西部土地上定居,開始開墾定居點周邊目前“無主”的荒地。

開墾出限定面積的耕地之後,再連續耕作滿五年,他們便也可以正式在聯邦政府登記,獲得對應土地的永久所有權。只不過他們被允許永久所有的土地面積有上限而已。

——這些人,便是所謂的“拓荒者”,或者拓荒成功了的“農場主”。

這幾者之間並不衝突,通常大多數西部小鎮裡都會兼而有之。

然後在西部的某個地方,土地位置彼此相臨的地主、農場主或者拓荒者們,達成了相互協助、共同自治的共識,就形成了小鎮最初的雛形。

然後人們就會選定一片位置相對方便的公共土地,正式申請建鎮並聚居,同時用來彼此交易物資或者協商事務——這一片鎮民的聚居區,就是狹義上的“小鎮”了。

而鎮民們已正式擁有的私人土地、已登記並正在開墾中的耕地,以及被划進來的道路、預留修建公共設施等的公共土地,這些全部加起來框成一片,便是這個小鎮的管理範圍。

再之後,一些從事其他行業的人們,會逐漸到小鎮從業、定居、開店鋪,小鎮的人口也就越來越多;

如果周邊的其他地主、農場主被吸引著也加入了進來,那麼新的土地也會被納入到共同自治的範圍內,小鎮的總面積也就逐漸擴大。

人多到一定程度,面積擴大到一定程度,“小鎮”就發展為了“城市”。

這裡邊的問題是,

農場主們和地主們,其實不一定會住在“鎮上”,他們還都各自有自己的農場或者是莊園、種植園、礦場啥的。

而在他們的土地上,他們才是真正的主人。

根據城堡法則,主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認為自身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是有權使用致命武力殺人的,就算誤殺了,那也算是“自衛”。

除非他們已經有罪證被實錘。

名單中最後剩下的那三個人,斯特恩先生、泰勒夫人和格林斯潘先生,

正好都特麼是喜歡住在自己土地上豪宅裡的大地主。

分分鐘都能在家裡叫過來幾十號人的那種。

韋恩作為黑石鎮的治安官,在正常的時候,可以按照小鎮的規矩,去他們的土地上巡視或者執法。

但他們中的誰要是真有問題的話,

韋恩帶著伊妮莎,兩個人還屁顛屁顛地跑過去給他們喂聖水,

那就叫做“送”。

理想一點的話,

可能對方當場變身,然後韋恩振臂一呼,對方的家人僕人奴隸們紛紛雲集響應、正義凜然,大家一起除掉邪惡的墮落者,皆大歡喜。

但是實際上更可能的情況是,

在場的其他人說不定同時都嘿然一笑,又或者反而指責韋恩下毒,然後紛紛把槍掏出來,韋恩沒準就當場“哦豁”了。

都不知道還能不能再醒過來。

韋恩撓了撓腦袋,這三個人既然不方便明查,那就只能先暗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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