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女狀告無賴方唐鏡,意圖強搶民女,被侯府公子阻止之後,打傷小侯爺,至今仍逍遙法外。”
真的是狀告方唐鏡!
但內容卻不是方唐鏡負心薄倖,始亂終棄,而是強搶民女?
這也太勁爆了吧?
之前不是傳出方唐鏡被革了生員功名,乃是因為路遇侯府公子強搶民女,故而才抱打不平,為解救民女跟小侯爺打起來的麼?
說起這段故事,大家都會掬一把同情的眼淚,誰曾想,原來真相併非如此!
眾人眼睛幾乎要瞪出眼眶!
便是連方唐鏡也是倒吸了一口冷氣,都說最毒婦人心,這下算是真正見識了。
自己得不到的便要毀了去,這樣和殺人也沒什麼區別了!
方唐鏡已經冷靜了下來,這怎麼看都透著一股陰謀的味道。
哪有自己這邊才要求重審,那邊花魁娘子就馬上狀告自己的,而且還是同一個案子。
當日自己的前身之所以因為“見義勇為”而被剝奪功名,其實是佔了理的.
但就因為那位被“解救”的女子事後不知何時離開,下落不明,沒法上堂作證,所以才被判了一個“行為不檢,毆傷他人,有辱斯文”的罪名。
此時自己一要求翻案,這位花魁娘子就出庭狀告自己,明顯就是以當日被解救的女子自居,這到底是真是假?
不過,是真是假已經不重要了。
這位花魁娘子一出場,自己這個翻案的設想就失敗了。
不論方唐鏡打人是對是錯,有花魁摻和其中,方唐鏡因為爭風吃醋才打的架就坐實無疑。
一條“挾姬恣娛”就夠李大宗師開革一個秀才了。
狎姬對於士子來說,雖非罪,卻是過。
留戀花街柳巷,十足十的玷汙學風,風紀大過,屬於嚴懲不貸那一類!
更何況還動手打了侯府公子。
對了,現在強搶民女的變成了方唐鏡,那侯府公子反而成了見義勇為。
這一切,就因為這個女人的一句話而改變。
最重要的是這位花魁娘子的身份十分特殊。
她從事的是皮肉生意是不錯,但以她的心計財力,想必早就已經自己贖了身子的,又不知用什麼手段消了奴籍,所以才敢自稱“民女”。
因而並不是有錢就可以買到她的笑,而是要她同意才行,否則便是用強。
現在方唐鏡十分被動,前面的官司還算得上是民事官司,現在經這女子一句話,頓時就變成了作奸犯科的刑事官司了。
性質大大的不一樣,結果也就大大不一樣。
若是罪名成立,功名什麼的不保已是必然,輕則打板子,羈押半年一年的,重則流放也不算冤。
方唐鏡這邊深思不語,那邊的李大宗師和李知府不露聲色地對視一眼,都是輕輕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