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份奏摺開始切入正題。
裡面詳細的講述瞭如何籌建“救災扶貧基金會”,然後又如何將鄉賢祠與名宦祠合併,並且將名譽與實利相結合,給予什麼優惠,然後還重點敘述瞭如何拍賣鄉賢祠的名額。
僅僅是拍賣鄉賢祠名額一項,江泉縣就籌集到了兩萬兩現銀,足夠應對救災。
這……,所有人都象是吃了蒼蠅一般難受。
什麼時候鄉賢祠的名額可以當成白菜一般的標價來賣的?
在大家的認知裡,名利二字,名和利是分開來說的。
名是士大夫的專屬名詞,是不能與汙濁的銅臭沾邊的。
現在這江泉縣徹底的打碎了大家的三觀,將“名”直接用“利”的多少來衡量了……
這江泉縣令果然是官場裡的一朵奇葩!
他這麼做,還是官麼?
是一個被官位耽誤了的商人吧?
這是不對的!
要據理力爭!
可應該怎麼爭呢?眾人一時之間有些茫然。
奏摺裡講得明白,江泉縣並不是“賣名”,而是有選擇性地對“樂捐”最多的九人授予“鄉賢”的名額。
從程式上來說,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並且也沒有全是用錢來衡量的。
沒看到裡面還給予一位在救災中突出表現的,一個銅板沒出的方什麼鏡也授予了“鄉賢”的稱號麼?
雖然怎麼看都有欲蓋彌彰的味道,可好歹也算是一塊遮羞布了。
現在問題來了,那些商人憑什麼對鄉賢的名額趨之若鶩呢?
說到底還是因為成為鄉賢的好處實在太多。
國朝注重教化,每個府縣都設有鄉賢祠和名宦祠,尤其是鄉賢祠,大點的鄉鎮都設有。
這樣一個虛名本來並沒有多少實際意義,還比不上朝廷旌表守節的寡婦。
但江泉縣這一次卻是把鄉賢的等級提高了。
經過鄉賢祠與名宦祠的合併,鄉賢的好處實際已經能比肩士紳。
也就是說,商人們透過了鄉賢這個名份的轉化,實際上已經成了士紳階級。
從四民之末一躍成為四民之首中的一員,社會地位大大提高。
想到這裡,大家又想起之前第二封奏摺裡的私貨。
頓時所有人都在心裡大罵,大夥在不知不覺間,被那素未謀面的江泉知縣給套路了。
鄉賢祠與名宦祠合併的條陳,大家可都是點頭透過了的,現在要怎麼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