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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陸大掌櫃

《大明律》自然就是大明總結歷朝法司實踐得失後製定的法律匯總。

用個不恰當的比喻,《大明律》的地位就相當於科舉中的四書五經。

那麼,《大浩》的地位就相當於——程朱的《四書集註》!

等同於後世的《最高法院法律解釋》,乃是專門解釋《大明律》適用範圍的官方巨著。

《大浩》的地位不容置疑,乃是太祖皇帝親自擔任總裁編纂的法律解釋,歷代皇帝皆有增補續編。

“大宗師,各位大人,大家都當記得,太祖高皇帝曾有令‘一切官員,軍民諸色人等,每戶須有一本《大浩》。’太祖皇帝為了普法天下,還規定有,‘如犯罪者擁有《大浩》者,可減刑罰,如無,則罪加一等!’”

“這位莫師爺自稱精通大明律,如此,敢問莫師爺,不知你的《大浩》在何處?”

這話就是耍流氓加誅心了。

太祖他老人家頒佈這個政令大家當然都知道的,因為這是國策。

當時起到的普法作為也是效果槓槓的。

起碼大家都知道,誰敢在洪武爺治下當貪官,五十兩銀子就可以楦草剝皮,一直為世人所津津樂道。

注意,楦草剝皮的刑法在《大明律》裡沒有的,太祖他老家單獨在《大浩》是專設的專門針對貪官的刑法。

比如建昌縣縣令,收受四百貫錢,被楦草剝皮,萊陽縣縣丞貪一百貫,凌遲,開州知州殘民以逞,被梟首而死,這些案例至今仍被人時常提起。

由此可見《大浩》的地位,更在《大明律》之上。

可世易時移,一百多年過去,真心沒人執行了這道國策了。

而且你方唐鏡這本《大浩》也是嶄新得緊,想必也是不久前才購置的吧?

但問題來了,你莫師爺不是師爺麼,剛才還吹牛皮精通律法,應當不會不知道審案流程,也應當知道怎麼對待義民吧?

可你剛才的表現明明就是顛倒來玩,是故意知法犯法麼?

若你並非故意,那隻能說明你並不精通律法,哪還做什麼狗屁的師爺!憑什麼經辦此案?

而且,按規定,你的《大浩》呢?

雖說是一百多年前的皇令,但朝廷並沒有發文廢除這道政令呢!

你身為師爺執行了嗎?你配為師爺嗎?

鴉雀無聲!

李士實愕然,李知府愕然,莫師爺愕然,所有人都是愕然……

若真按照方唐鏡的說法,這裡所有人都該打板子!

方唐鏡又悠悠問道:“莫師爺,你既不通刑名,又不曉法理,胡亂攀咬,咆哮公堂,如此人物,居然還有臉混跡幕僚界,豈非侮辱朝廷大員,該當何罪?”

我去,你方唐鏡摸摸自己的良心,是不是又一次打擊報復?

莫師爺此時已經是欲哭無淚,他曾經呵斥過方唐鏡:“廣庭大眾,你竟敢侮辱朝廷大員,該當何罪?”

偏偏方唐鏡步步緊逼,又道:“作為主官幕僚,知法犯法,欲陷上官於不義,是不是該罪加一等?”

莫師爺眼前一黑,幾乎暈了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