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二十四年十一月一日,江戶城外。
如今的江戶城攻防戰,因為寒冬的到來,以及德川家光、島津光久、阿部忠秋三人率部拼死抵抗,再加上明軍各部將士出征到現在,後勤補給都需要從朝鮮國方向運送過來,各部不但補給開始困難起來,各部將士此時也已經呈現出疲憊,所以戰事不可避免的陷入了僵持狀態。
都護苗紹和都護陳暉見狀也不再急於破城,而是開始分出部分兵力向外,對江戶城周邊的一些日軍據點進行清掃。
如此一方面可以震懾周邊的日本各藩,讓那些準備看戲的日本各藩依舊不敢妄動。另一方面,也可以從周邊獲取部分糧草,讓明軍各部將士繼續保持高昂的戰鬥意志。
與此同時,身處北京城的劉衍已經接到了苗紹、徐暉派人送來的戰報,詳細的知道了此時日本戰局的情況。
對於此時的日本局勢,劉衍也陷入了沉思。
日本國如何處置,關乎著劉衍對於大明今後的全盤考量,畢竟除了原本就是大明屬國的朝鮮國之外,對日本國的戰事其實才算是大明第一次對外開拓作戰,所以劉衍心中明白,自己做出的任何決定都必須謹慎才行。
劉衍經過深思熟慮之後,便召集內閣各部尚書到內閣官署議事,舉行內閣會議商討對日政策的制定。
很快,民政部尚書趙民、財政部尚書嶽明、國防部尚書田輝敘、裝備部尚書荀景雲、參謀部尚書陳新甲、海軍部尚書鄭芝龍、國土部尚書張耒、商務部尚書宋功明、衛生部尚書鮑學鎮、軍情部尚書吳國金、吏部尚書王炆鎮、公訴部尚書白文議、督察部尚書米蒿、刑部尚書尚文苑、禮部尚書黃錦、工部尚書宋世文先後到場。
此時劉衍已經命下屬記錄員將苗紹、陳暉送來的戰報抄寫了十幾份,全部分發了下去。
眾人看過之後,也是神色振奮,紛紛小聲議論了起來。
劉衍待眾人議論了一會兒,便說道:“今日會議,只有一個議題:商討日本國的後續處置方略!”
說完,國防部尚書田輝敘率先發言說道:“閣老,屬下以為日本國膽敢興兵抗拒國朝,甚至準備出兵朝鮮國,與我大明為敵,此乃狼子野心之國,決不可留,否則必為國朝後患!”
“故此,應繼續向日本增派兵馬,徹底剿滅日本國,在其地設立都護府進行直接管轄。”
劉衍聞言微微點頭,但是並沒有直接答應。
隨後參謀部尚書陳新甲說道:“日本國土雖小,但是人口眾多。如果我軍以徹底滅亡日本為目標,則日本國上下一定會拼死抵抗到底,到時候國朝的大量兵力和國力,就會被日本國牽制,甚至會重現當年遼東戰事的泥潭局面!”
眾人聽了陳新甲的話,都是心中一凜,隨即陷入了沉思之中。
這時財政部尚書嶽明說道:“我也建議不要以徹底滅亡日本國為目標。如今國朝的財政狀況雖然好轉了不少,但是要支付日本方面戰事的開支,所以國朝的財政收入結餘也不會很多。如果日本方面戰事綿延不斷,那麼對於國朝的財政局面是非常不利的,所以還是儘快擊敗日本國,仿效朝鮮國慣例,讓其國簽訂城下之盟,儘快結束戰事才是正理。”
劉衍點了點頭,隨後看向海軍部尚書鄭芝龍,問道:“其實對於日本國,因為屬下與之有些淵源,所以並不方便下定論。只是有一點請閣老和諸位瞭解:如果日本國方面的戰事一直無法結束,那海軍各部裝備新式戰艦的進展,將會大大延後,甚至會因此而影響將來對荷蘭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的戰事,甚至是會影響國朝在南洋的整體戰略。”
鄭芝龍的話讓眾人有所驚醒。
是啊,大明之外又不是隻有日本國一處,還有荷蘭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等歐人強國在,豈能因為一個日本國而影響大明的整體對外方略,至少也不能影響海軍各部的戰艦改造、新式戰艦下水入列等重大事項。
鄭芝龍的話基本上就確定了基調,劉衍這才開口說道:“是了,日本國只是一個方面,如今我大明國事沖天,豈能因為一隅之地而影響全域性?”
“是。”
眾人紛紛行禮讚同,由此徹底定下了大明的對日基調。
劉衍思索了片刻,然後說道:“結合前線傳回的戰報,以及本公對日本國的思考,認為國朝的對日政策應該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應不惜代價拿下江戶城,不接受日本幕府將軍的投降,經過此戰徹底剷除日本幕府的存在。”
“第二,扶植日本國所謂的天皇統領其地,但是日本天皇必須自去天皇稱號,改為天王,與朝鮮國王一樣,享受大明親王待遇,以後歷代天王都要由大明冊封,否則便是非法。”
“第三,在日本國設立東瀛都護府,只不過東瀛都護府有別於其他都護府,乃是一個羈縻都護府,只以兵馬佔據要害之地,並震懾日本國各處,並不參與地方民政的治理,日本國也不需要向大明繳納稅賦。但是東瀛都護府的一切開支,要由日本國承擔。”
“第四,前線大軍要藉助此戰的機會,儘可能的對日本各地藩主予以削弱,最大程度的穩固日本國天王藩主的政治體系,為建立日本僕從軍奠定基礎。”
“第五,日本國要在東瀛都護府的掌控下,對全國的兵馬進行整編和訓練,組建日本僕從軍。當然,日後朝鮮國也要依法組建朝鮮僕從軍。”
“組建之後的日本僕從軍將直接由東瀛都護府負責指揮、調動、訓練等事務,日本天王和各地藩主沒有權利私下調動,但是卻要承擔日本僕從軍的所有開支。”
“第六,要求日本天王與國朝簽訂通商合約,取消之前日本德川幕府制定的閉關鎖國政策,對大明全面開放,允許大明商賈自有進出日本各地經商、開礦等,日本方面不得阻攔。同時,日本國不得對大明商賈收取商稅等各種稅賦,只可收取關稅,稅額應為荷蘭人等歐人稅額的十分之一!”
“第七,大明百姓,包括但是不限於商賈,如在日本國境內違法,則日本國無權審判、抓捕,需稟報東瀛都護府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