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家中的密信
李葒住在香蜜湖小區。
跟老公離婚已三年,她就在這裡住了三年。
香蜜湖小區的這套房子,是媽媽離世後,爸爸買下的。自己未結婚前,雖然也時不時到這房子裡來獨享一個人的快樂時光,但畢竟一日三餐要吃飯,自己從小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不做飯的,跟爸爸媽媽住,起碼人生最麻煩的做飯這件事解決了,於是就一直懶惰到把自己嫁出去後才算結束。
說到爸媽,其實爸才是她爸,媽卻是後媽。
後媽她本應稱呼阿姨,從一開始,她也確實這樣張口,但後來慢慢熟了,覺得阿姨人好,年齡又只比自己大兩歲,就不知哪一天起,改稱阿姨為姐。
阿姨名沈芳芳,她叫她芳芳姐。
剛開始,老爸反對,認為沒大沒小,但芳芳姐不介意,甚至覺得這種稱呼比阿姨好聽多了。慢慢地,老爸就順其自然,隨她們倆了。
芳芳是媽媽車禍殘疾後請來的保姆,除照顧媽媽外,還處理一家子的一日三餐和生活起居,當然也幫助媽媽處理書稿,主要是校對。媽媽被壞人殘害後,就承接著照顧起爸爸的生活來——兩人結為夫妻。
李葒不反感,也沒有理由反對,在心底裡,甚至對芳芳姐還有一絲感恩。
當然,重點緣於芳芳姐會做人,對李葒的生活照顧有加。這離婚三年自己不好意思再跟他們住在一起,芳芳姐就經常做了好吃的,然後打車送給她;有時候她不在家,就放在微波爐或電冰箱裡,再發手機簡訊或微信提醒她。
可昨天與老爸通了電話後,她不準備告訴芳芳姐。她要自己單獨闖牛城,報社不批准她也不管了,因為她的爸爸感染霍亂了,她的外婆因霍亂在前天去世了。
這是人生大事。
她知道,這些天,準確地說,是從爸爸去牛城過重陽老年節的前一天到現在,都不理芳芳姐,理由是,芳芳姐沒有跟他一起去牛城過節。其實在做女兒的看來,爸爸有點無理取鬧:外公外婆是你李立光的岳父母,又不是芳芳姐的爹孃,她為什麼要跟你一起去?老媽遠離我們了,你帶著新媽去拜見老媽的爹孃,這叫什麼事嘛!
因此,李葒理解後媽。
正因為理解,她就乾脆把爸爸得霍亂現在住院的訊息也不告訴她,免得她在貓城一天到晚睡不著,儘管現在同樣睡不著。
這些天,芳芳姐幾乎天天發微信問李葒,問李葒的爸爸的情況,但李葒都用好話搪塞過去。
此時是中午,李葒收拾行李,準備傍晚六點多坐高鐵到虎北,因為據說在牛城下不了車,進不了城。她在總編的幫助下,聯絡了虎北報社的一個記者,可以借人家的私家車一用,從虎北開車進牛城。虎北到牛城,全程不到四百公里,也就開車四個小時。她是記者,到時憑記者證件,或許有機會進城。
接近中午十一點,李葒才起床。她在沿襲媽媽的路走,構思了一部長篇小說,寫作中一改上午的頹廢,下筆如神,到凌晨三點才睡覺,因而第二天就起得晚。
十二點的時候,她把芳芳姐昨天早上送來的,自己還沒有完全消滅掉的烏雞湯,重新熱一遍,再丟進一把麵條在裡面,也居然吃得噴噴香。
吃完飯就收拾行李。
收拾好行李,又思慮著該做一遍衛生。做好了衛生,把垃圾袋準備送到門外窗戶邊的大垃圾桶。
就在要開啟房門時,她突然發現板磚的地上有一個信封。
她一驚,心說這是有人給自己送紅包嗎?
平時,企業和機關單位裡的一些人,紅包都喜歡用信封。作為記者,也會時不時收到這樣的紅包,一千、五百、三百,李葒一般不拒絕,且心懷感恩。
她不是聖母婊,也沒有偉光正的思想,但如果超過五千,她堅決婉拒或者斥拒。
彎腰撿起來一看,並非人民幣,更不是禮物,而是真真正正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