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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章 死罪脫身的辦法

等在監牢裡,看著展昭和楊文廣兩人帶著人馬急衝衝的跑去救火,雖然心急如焚,可李小魚也沒有別的辦法,只能默默的等待著。

可越等他越焦急,因為兩人遲遲沒有回來,就說明局勢真的很嚴重,不然,要是真發現什麼線索的話,兩人早就差人回來告訴他了。

這樣一直在監牢裡等到了將近天明,都沒看到兩人回來,也是不禁真的讓李小魚的心沉到了谷底,心想局勢真的不如樂觀了啊。

是讓得他忍不住雙手抱頭焦急的坐在牆角,心想這次難不成自己真的死定了嗎?

因為如果兩人沒發現線索的話,那他就是唯一的嫌疑人,不死也得死了啊。

更何況,這唐沐風也不是一般人,而是有功名在身,號稱金陵第一才子,在文舉生裡有舉重若輕的地位,若真坐實是自己殺了他,自己真的是非死不可的。

想到這,李小魚是忍不住焦急的在腦海中回憶起宋朝對死刑犯的處理來,思索片刻後,是忍不住稍稍鬆了口氣,因為自己還不至於被立即處決,還有一段時間的翻案機會。

因為宋朝對死刑犯的審理已經很嚴格了,比之今天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而且待遇也還不錯,他也不用擔心太過的吃苦受罪。

雖然還很多人以為只有在今天才對死刑犯講人道主義,不至於遭受虐待。

比如很多國家,是沒有死刑犯的,且他們的最高判期是22年。

在這裡,死刑犯除了沒有自由以外,在監獄裡甚至能享受到五星級的待遇。

但其實,在宋代也相差不多,比如即便是被砍頭,也是充滿人道主義關懷的。

當然,我們可以把這種做法稱為“臨終關懷”,那麼宋人到底是怎麼做的呢?

“紅杏枝頭春意鬧”,這是許多朋友耳熟能詳的一句詩。

因為這首詩,他的作者宋祁還得了一個“紅杏尚書”的雅稱。

不過我們今天說的並不是他,而是他的父親宋玘。

要知道宋祁的父親宋玘是個大法官,他每次執行死刑的時候,都會拿著最終判決書大聲向囚犯宣讀:“爾罪應死,盡詔家人,使之相見。”

說完以後還為死囚犯安排了“最後的晚餐”,讓他吃飽了好上路,莫要做個餓死鬼。

那麼死囚犯聽了以後什麼感受呢?史書記載,“囚皆叩顙感泣”,把這些死囚犯感動的一把鼻涕一把淚。

那麼這麼做就完了嗎?

當然不是,等到處死犯人以後,宋玘又請來一些僧人為他們超度亡靈。

因此,常州的死囚犯都非常感激宋玘,對他說:“若勿化有知,當為宋府君作狗馬償厚德。”

這些死囚犯是發自內心的感激他。

要知道,在這之前,我國古代,其實死囚犯一般是沒有任何權利的。

別說死囚犯了,就是你犯了一點罪,也就不會把你當人看了,這種所謂的邏輯就是“犯人不是人”。

如果瞭解這個情況,你就會明白宋玘是多麼的開明、厚道。

當然,也許許多朋友還會有疑問,覺得作者菌在這裡單單舉宋玘的例子,除了證明他有很高的道德以外,似乎沒有證據證明宋代也普遍實行這樣的“臨終關懷”。

可其實不然,只要大家稍稍翻閱一下宋朝的典籍,就可以知道,這種情況其實普遍存在,並不是個例。

比如在宋代的《元豐令》、《天聖令》裡,還真有這樣的規定,這套制度包括七個層面:

其一、處決囚犯之前,“仍先給酒食”,也就是斷頭酒,這個似乎沒什麼說的,因為歷朝歷代的都這樣做,但其實不然,因為宋朝的斷頭酒標準是最好的。

這是宋太祖趙匡胤規定的,每個犯人五貫錢,而且還可以點菜,雖然可能獄卒這些會剋扣一些,但也基本保證你有酒有肉,做個飽死鬼沒問題。

除此之外,其二、“聽親戚辭訣”,就是犯人能和家屬臨終前見上一面,互訴衷腸,好不留遺憾。

其三、“示以犯狀”,公開審判,讓犯人充分享有知情權,不做個胡塗鬼、屈死鬼。

其四、“不得掩塞其口”,允許犯人有表達權,如果覺得不服宣判,可以當即申訴。

其五、如果死囚“翻異,或其家屬稱冤”,必須終止死刑的執行,須要快馬加鞭提交到上級部門請求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