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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3章 必然的趨勢

所以,就像前文所說,我們由古代封建王朝的和親,就可以看出古代少數民族封建化的歷史必然性,以及華夏民族漸趨融合的歷史必然性。

因為自古以來,華夏民族都是一個多民族的共同體,由於地域環境、社會習俗、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的迥異,其邁向封建化的歷史程序也會有受到相當大的影響和制約。

那麼先邁入封建化大門的中原民族勢必會與後邁入封建化的少數民族發生激烈的矛盾、衝突、融合甚至是戰爭。

其較量的實質則是落後的奴隸主貴族制與較為先進的封建君主專制之間的鬥爭。

其結果必然是少數民族逐漸走上封建化的歷史發展道路。

然而這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它受到統治者諸於國策、意願等的影響。

因為自古以來,中華民族都是由若干個民族組合而成的,在我國古代,更是形成了漢族政權與少數民族政權並存的局面。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少數民族政權有先秦時期逐漸興起的東胡、匈奴、烏孫、烏桓、鮮卑等,隋唐時期的突厥、吐蕃、回紇等。

但是中原民族早在先秦時期就邁向了封建化的歷史程序,形成了以小農經濟為主題的農耕文明,而少數民族由於受地緣、氣候以及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仍然處於較為原始的遊牧文明形態。

農業文明的封閉性、保守型與遊牧文明的侵略性、破壞性之間的矛盾也就必然導致了中原民族與少數民族之間激烈的衝擊和交鋒,而這種交鋒有時甚至演化為長達數年的戰爭。

因此如何處理與少數民族之間的關係也就成為了中原歷代王朝所必須面對的現實性問題。

和親政策在這種環境下便悄然登上了歷史舞臺並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和親’一詞最早出現在先秦時期,《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載“中行氏以伐秦之役怨欒氏,而固與正規化和親。”

《周禮.秋官.象胥》載“掌蠻、夷、閩、戎、狄之國使掌傳王之言而諭說焉,以和親之。”

這裡所說的和親僅僅指的是民族政權之間的修好活動而並未涉及到姻親關係。

《資治通鑑》雲“蓋上世帝王之御夷狄也,服則懷之以德,叛則震之以威,未聞與為婚姻也。”

班固也曾說“和親之論,發於劉敬”。

即漢高祖七年(前200年)劉邦在“白登之圍”以後採用謀士劉敬的建議將漢公主嫁給匈奴冒頓單于以緩解匈奴對漢朝的侵略。

近代學者在司馬光和班固的影響下大都認為帶有姻親關係的和親始於西漢終於晚清並且認為和親可分為三種型別一、中原民族與少數民族政權之間的和親;二、少數民族之間的和親;三、同一民族不同政權之間的和親。

而我們今天所談論的僅僅是中原民族政權特別是漢唐時期與少數民族政權之間的和親,並從這一視角去探討少數民族封建化的歷史必然性。

所謂的封建化指的是封建生產關係的形成確立過程,即在封建生產關係主導下各種非封建因素向封建化的轉化。

基本內容是土地佔有制的封建主義和封建社會兩個對立階級——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的形成。

少數民族政權在邁向封建化的程序中自然免不了血與火的代價和鬥爭。

而伴隨著這一歷史程序,和親政策也就起到了舉足輕重的歷史作用。

下面就中原民族政權與少數民族政權所處的不同狀態分別進行研究。

一、中原民族政權勢弱少數民族政權勢強時透過和親政策處理敵對少數民族關係的和親。

匈奴自先秦時期逐漸興起經秦將蒙恬的打擊向北退卻七百餘里。

後秦朝被農民起義推翻,接著楚(項羽)漢(劉邦)相爭,中原大亂,無力顧及北邊。

於是匈奴奴隸主貴族乘機南下,越過長城,重新佔領河套和陰山地區,並在陰山設立一個“製作弓矢”的軍事工業基地。

此時正是冒頓殺死其父頭曼、自立單于之時,匈奴勢力最盛,在我國北方建立了一個強大的匈奴奴隸制政權。

在西漢初期的六、七十年間匈奴的勢力最為強大,“控弦之士三十餘萬”。

而漢朝由於戰爭社會經濟凋敝,中央集權尚未確立,沒有足夠的力量來對抗匈奴。

為了達到安邊和恢復社會經濟的目的只得與匈奴冒頓單于和親,此後歷經孝惠、文、景直到武帝一直推行主動的和親政策。

當奴隸制政權達到頂峰之後必然會經歷衰落的過程,透過和親等手段從中原王朝獲得的大量物質財富更加激發了奴隸主貴族的貪慾,自冒頓單于到老上單于再到軍臣單于一直到匈奴呼韓邪單于時期,匈奴統治集團對周邊各族不斷髮動戰爭,掠奪奴隸和財物。

而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也在愈演愈烈,其奴隸制政治的弊端也逐漸的暴露出來。

武帝即為(公元前140年)以後,漢經過幾十年的修身養息國力逐漸增強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