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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痛苦反思

就這樣過了若干時日,在四月考察專案的籌備告一段落的時候,投訴信一事才得出最終結論。

不出何宇新所料,經過冗長而複雜的說明、彙報、聽證、辯論流程後,這個事件最終依照Erdmann的說法得以定性————一次不謹慎的私人往來。源於LS中方僱員對大使館簽證工作條例缺乏瞭解,擅自私人請託對簽證官個人造成了困惱。但這不是故意的工作干擾,也不算工作失誤。解決方案是:1.要求Evita本人向Barzel書面道歉,而且保證今後絕不再犯;2.要求TH加強對中方僱員的培訓與管理並定期向州經濟促進局進行成果彙報。

&nann通報這一處理結果的時候還帶來了一個意外的訊息:因為此事影響較大,為了避免今後再出現類似事件,經濟事務部決定每年舉辦一次針對外國僱員的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政府代表行為規範和吸引外資政策規定解讀,期間還將對政府相關部門的協作機制進行必要的介紹。

收到郵件後,尹傑長舒了一口氣。提心吊膽這麼長時間,得到這樣一個結果,她已經非常滿意。

至於向Barzel書面道歉?她快速起草了一封誠懇的道歉信,送寧昊然過目後發給Barzel, 同時抄送使館簽證處負責人Alan、寧昊然、Erdmann。郵件中誠摯地為自己的不謹慎給Barzel帶來的困擾表示道歉,並承諾以後認真學習相關條例,絕不再犯。

自己引發的這場風波,給寧昊然和Erdmann帶來了很多困擾。尤其是Erdmann,為事件圓滿解決付出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尹傑電話拜託杭州的大學同學幫忙購買高品質的雨前龍井,打算作為禮物送給寧昊然。她還要求專做紅木生意的好友林舒云為她特別選購一條18子黃花梨手串,計劃在四月份陪同商務代表團去S國考察時送給Erdmann。老先生畢竟已經是快到60歲,長期佩戴黃花梨有舒筋活血的功效,還有益於睡眠。

待到一切塵埃落定,尹傑才開始了對這一事件的反思。

事件的起因是齊潤鑫。尹傑暗忖,自己最初是拒絕了的,後來怎麼被他說動的?齊潤鑫數度表示願意到S國投資,暗示如果達成與S國古董傢俱商的合作,他就有足夠理由說服他父親(公司董事長)到豪森州設立區域總部。自己被這個說法打動了。現在回想起來,即使此事成真,難道就可以隨意拋棄自己的行為準則?自己不是一直自傲於懂得堅守原則?

縱然Barzel故意設陷,儘管自己不瞭解‘簽證/商務分離原則’,可自己在事件裡真的無辜?LS並非聖和傢俬這次考察的邀請人,並沒有權利催問此項簽證的進度。自己明知故犯,居然打電話詢問簽證情況?還請託Barzel幫忙促進!為什麼做出這種違反規定的舉動?

違反規定意味著風險。即使前方有誘人的成果,按常理也應先消除風險,而非無視風險莽撞向前。即使暫時無法解決也應向同伴求助,為什麼不向Erdmann和寧昊然求助?在促進投資這件事上,他們和自己的目標和利益都是一致的!

為什麼盲目相信Barzel? 在此之前,兩人僅僅見過兩次面,真正交流也只有不到一個小時。

她反覆刨析內心,細究之下終於明白:南京會議後的自己,變得飄飄然了,在這次事件中,把林權身上的毛病徹底體驗了一遍:

齊潤鑫提出請求,自己一開始拒絕,後來在勸說下允諾幫忙,除了過度高估自己能力之外,難道不是過度同理心在作祟?

明知有風險且無法解決卻不彙報,難道不是對責任和許可權的誤判?

因為LS同事遵守規則值得信任,就盲目推斷Barzel也值得信任。這恰恰是最矛盾的一點,加入他遵守規則那怎麼可能幫忙?如果他願意幫忙那就是破壞規則,那為什麼值得信任?

尹傑對自己的判斷力產生了懷疑。居然被這樣等級的誘惑矇蔽著心智,忘記了重要的行為法則:

始終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來把握事件走向。

齊潤鑫的請求不合規,自己對Barzel的請求自然也站不住腳。無論面對什麼誘惑,危險無法消除就不應該繼續。

眼看尹傑抱著一杯茶想得入神,何宇新輕輕拍拍她:

“想什麼呢?”

尹傑回過神來,說了自己的反思。今天是週末,兩人正坐在小院裡享受久違的陽光。

何宇新想了想,對尹傑說道:

“你說的有道理,但我覺得還有遺漏。”

“漏了什麼?” 尹傑揚眉。

“對人性的考慮。”何宇新說。

尹傑猛地怔住。

人性,沒錯!

在齊潤鑫用盡手段要求自己幫忙時,考慮過他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嗎?自己向他解釋了簽證時間和問詢規則,可他用依然用專案誘惑強硬地要求自己去做一件不合時宜的事情。勉強他人去犯錯誤,這樣的人...如果從人性上考慮,自己會拒絕。

那麼自己請Barzel幫忙的時候,他是不是也這麼看自己?但他沒有推辭... ...?

“關於Barzel你無法抱怨。雖然他藉機設套,可你是主動送上門讓他算計的。你抱怨他為何利用你?反過來想,他為何不利用?你們之間並沒有信任紐帶。你們只是見過兩次的陌生人。”

“是啊,雖然不知道他為什麼要對付Erdmann,但我主動把機會送他手裡,不用白不用。”尹傑自嘲地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