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這些青壯招進廂兵後,能更好的控制。
劉超還當場與靈州百姓約法三章,承認他們此前的個人財產,保護他們的財產不受侵犯,所有人都將改登記上大唐戶籍,他們將成為大唐百姓,享受大唐子民一視同仁的待遇。
“太便宜這些人了。”
“整個靈州城的人口加起來才五六萬人,這麼點人口其實影響不到我們對這裡的收復控制。”
這些做,目的還是為了維穩。
李超不可能把這些梁國百姓,全都抓為奴隸,賣去關中。
畢竟現在還只是收復了一個靈武呢,還有其它八州呢。要是李超在靈武搞什麼洗城,那以後唐軍還怎麼收復其它八州。
從長遠看,還是溫和些好。
再說了,梁師都死了,梁國滅了,這些百姓自然就改換成大唐百姓了,以後也是李超治下的百姓,幾萬人口,對李超來說也很重要。
不過約法三章歸約法三章。
李超也有一些嚴格的要求。
“所有的人口都必須登記到戶籍,他們的財產田宅也不得隱瞞,必須得如實登記。若有隱瞞者,則沒收隱瞞部份,甚至要處以重罰。其次,他們的財產得出示相應的契約,如果沒有契約,那麼那些地就當歸屬於官府財產。”
“所有在唐梁交戰中被擄壓俘虜為奴的百姓,都必須立即放免為良,這些人朔方鎮會發給他們良人文書,給他們登記戶籍,給他們良人身份,還會給他們均田授地。”
李超可以對這些梁民寬仁,但卻不會縱容。
他們別想繼續當什麼靈武豪強大戶,別想再隱瞞田地,他們的田地李超可以承認,但卻全得登記在冊,就是得納稅繳賦。
如果沒有正當的契約文書,那他們就別想侵佔田地,都要收回。
至於原來屬於梁師都的財產,屬於梁國的財產,還有那些已經無主的財產,統統都要沒收,歸入官方府庫之中。
“分地,每個士兵授水澆地十畝,嗯,關中來的府兵將士們功勞大,勞苦功高,一人再授十畝水澆地,另外授三十畝草地。”
“稽胡戰士們反正歸唐,每士兵授水澆地十畝,另授草地二十畝。”
靈州士兵棄暗投明,行為可嘉,每兵授水澆地十畝,另授草地十畝。“
李超把他手下擴充的這支八萬人軍隊,分成了三個檔次授田。唐府兵授的最多,二十畝水澆地,三十畝草地,一人足有五十畝。
而稽胡人投誠的早,一人十畝水澆地、二十畝草地。靈武梁軍投降最晚,只有十畝水澆地和草地十畝。
此外,李超宣佈。
五萬唐軍,算是移駐的府兵。
而兩萬稽胡兵和一萬靈州兵,他們算是募兵。也算是鄉鎮兵,這意味著他們雖然均田分地了,但他們卻不是府兵,因此也不能免租庸調,分了地,是得納租庸和服役的。
分配方案一出。
關中來的府兵們十分興奮。
二十畝上好水澆地,三十畝草場。既能耕種又能放牧,甚至還能種桑養蠶。數量只有五十畝,但絕對遠超他們當初在關內分到的地。
僅二十畝水澆地,其價值就能當上百畝的坡地,甚至更多。三十畝草場,也是很不錯的,哪怕不養殖,開墾了隨便種點穀子等,也一樣能有不少收穫的。
分到地的靈武士兵和稽胡士兵有些意外的驚喜,沒想到李大帥還真給他們分地了。地分的沒府兵多,他們並不奇怪,分的一樣多,那才叫奇怪了。
可分的也不算少了,每人都有呢。
又是授官又是分田的,梁洛仁很有些不安。投唐後還存功未立呢,都說無功不受祿,總得有所表現啊。
“大帥,鹽、夏、延、綏、勝、銀、宥諸部還未歸降,末將願意率部前往勸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