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的路段還算繁華,很快就有巡街的警員到場了。
在哈里森小姐的堅持下,道格留下了他的鸚鵡,然後就和馬車伕一塊把已經昏迷流血的管家送往指定的私人診所救治。
韋恩和琳娜則繼續留在這邊,跟作為當事人的哈里森小姐一塊去警察局處理後續的事宜。
“警官先生,我也不知道為什麼,馬匹突然就發了瘋,我也是無辜的。”
肇事的馬車伕身上沒有武器,而且也沒有企圖逃跑,很無辜地一直解釋道。
但是他同時也有意無意地捲起了袖子,露出了一個手臂上的一個紋身圖案。
哈里森小姐和負責辦案的警官都對那個紋身有了反應,
她看到韋恩向自己投來了詢問的目光,就稍微湊近了過去,“那是‘卡特幫’的標記紋身,也就是菲利普所在的幫派。”
黑道少爺的手下嘛,
這倒是意料之中。
然後哈里森小姐遺憾地嘆息了一下:
“可惜這樣的話,要給對方定罪就不太容易了。對方明顯是事前做好了準備的,背後還會有幫派支援。”
又稍微等了一段時間,
哈里森小姐的律師帶回來的,果然是個壞訊息:“我跟對方的律師初步進行了溝通,對方願意承擔治療費用,但他堅持那只是意外,並不承認自己有任何過失。”
“我不接受這個條件。他明顯是受人指使的,我想讓他承擔罪責。”哈里森小姐回應道。
律師想了想,“就目前的證據來看,我認為相對有把握的,是讓對方承認過失或者蓄意的傷害罪。這樣你能接受嗎?”
相比於涉嫌謀殺的罪名,“蓄意傷害”的處罰明顯就輕得多了,“過失傷害”那就更輕。
不過此時的美利加是這樣的——
比如說一個人殺人未遂,
如果往輕了指控,只指控對方“故意傷害”的話,那麼對方雖然會被輕判,但是卻也很難完全逃避罪責;
而要是往重了指控,直接指控對方蓄意謀殺的話,如果陪審團不透過,那對方可能就徹底無罪、當庭釋放了。
因此如何指控、如何根據刑罰與對方進行溝通和“交易”,也就變成了一門技術活。
一邊是有把握但可能較輕的指控,另一邊則有可能會讓對方完全逃脫罪責,
哈里森小姐明顯猶豫了,“你儘可能爭取重罪吧。但我也不希望對方能夠完全脫罪。”
律師點點頭,然後就又嘗試溝通去了。
作為現場的目擊者,
之前擔任過治安官、如今又是私家偵探的韋恩,其實是有資格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的。
就是由於他如今受僱於哈里森小姐當保鏢,有直接的利害關係,證言能不能被採納是個問題。
他在現場就已經檢查過對方馬匹的情況了,在馬屁股上找到了新鮮的戳刺傷口,細長而尖銳,
還特意讓兩位巡街警員和辦案警官去進行過核查。
不過要是認真細究的話,
韋恩其實也並不能確定傷口出現在事發前還是事發後,也沒辦法證明傷口和現場的意外狀況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而且和本地的黑幫鬥,還不得不考慮相關人員會反水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