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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章 申請回避

需要說明的是,庭審程式是有嚴格規範的,比如宣讀法庭紀律,比如要列明審委會委員名單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這些人迴避等,但現實中因為案多人少,除了一些網上直播或者用來競賽的庭審,法官們一般都會簡化程式,因此本案也是簡化後的程式,而且寫故事嘛,要是連法庭紀律和審委會委員名單都複製貼上過來,也有湊字數之嫌。

接下來,李有雯對謝玲笑了笑,然後從謝玲身前拿過一張紙,站起來,對著這張紙大聲念道:“我,姓名,李有雯,女,職業,安平市華陰區城關鎮小學語文老師,自考大專學歷,特級教師,曾獲得華陰區教育局表彰的...”

審判長嘴角抽搐了一下,“哆”地敲了一下法槌,說道:“好了不要念了,書記員,核對過李有雯的身份資訊和委託手續沒有。”

坐在審判臺前書記員席位上的那名憋紅了臉的書記員起身回頭說道:“報告審判長,所有出庭人員的身份資訊和委託書都核對過了,沒有問題。”

審判長說道:“好的,那就開庭吧。原、被告對對方出庭人員是否有異議。”

謝玲搶先說道:“有異議。”

審判長終於翻了白眼,似乎又覺得不妥,假裝抬頭看了一下天花板,然後說道:“有什麼異議,說吧。”

謝玲說道:“羅超同學還是個學生,應該以學業為重,不要出來接案子跟我們正牌律師搶生意。況且,他是程娟的什麼人?有什麼資格代表程娟出庭。”

審判長說道:“你的異議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謝玲抱胸說道:“沒有。”

如果放到現在,謝玲是有資格提出異議的,前面也說過了,按照現在的規定,公民代理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案件,必須要有社群等出具的推薦證明,以及不收取費用的宣告等材料。

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版本)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接著,審判長說道:“合議庭決定,羅超作為程娟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合法,本庭予以准許,駁回原告訴訟代理人的該項異議。原告委託訴訟代理人,對對方出庭人員是否有異議。”

羅超搖著頭說道:“沒有異議。”

審判長接下來介紹了自己和陪審員以及書記員的名字和身份,然後問到:“各方當事人是否申請我們迴避。”

羅超剛想開口,謝玲又搶先說道:“我申請審判長迴避。”

審判長嘴角抽搐一下,說道:“請說明申請我回避的理由。”

謝玲說道:“本案涉及的糾紛大家也都瞭解,如果審判長是女性,會對原告產生共情,所以我申請審判長迴避,換一個男法官來審這個案子,說個題外話,最好帥一點。”

在審判長無語沉默時,羅超看起來像是鼓起很大勇氣看著對面的謝玲說道:“你不也是女性嗎?”

謝玲瞪了羅超一眼,說道:“現在還輪不到你說話的時候。”

審判長這個時候說道:“按照法定程式,申請法官迴避的,需要本院院長稽核批准,現在休庭十分鐘,待我請示院長後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