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下午六點多快到七點,我獨自坐在李健那輛黑色雅閣車的副駕駛上吃著一碗熱騰騰的紅燒牛肉泡麵,車的左側,正對著中山路北二里路口。
當我把泡麵的湯汁都喝完,看到李健鬼鬼祟祟沿著中山路北二里右側人行道走了回來。
等他越過馬路上車坐好以後,我將泡麵盒子放到中控臺,笑著說道:“怎麼樣?是好茶還是壞茶?看你這花的時間,不止逛了一家吧?”
今天下午我跟李健說要帶他來幹這件事的時候,他興奮得要死,還說要去水多多門前走幾圈,假裝詢詢價,看看那幾個兔崽子會不會真的在那落入陷阱。
我只好由他去了,不過也嚴正警告,別真受不了誘惑,他自己掉坑裡我可不管,但別打草驚蛇就好。
李健賊笑著說道:“還別說,可能是這一帶最近管得不是很嚴,裡面的那些店子幾乎都坐滿了女的,一些店子的質量出奇地好!不像一些地方。”
我板起臉說道:“你這個人,還真去過這種店消費啊?想留下案底以後當不了律師嗎?”
其實獲得律師執業資格,確實是要查這個人有沒有刑事處罰案底,但行政處罰是不太會影響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透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四)品行良好。第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不過前述第五條第(四)款的品行良好就值得商榷了,如果李健這個傢伙當了小瓢蟲被行政處罰過,等他申請律師執業證的時候,有人向司法局告發,也夠他喝一壺的。
李健這個傢伙沒有細究我的話,趕緊陪著笑臉說道:“開玩笑的,開玩笑的,我這麼正直的人,怎麼可能會去做這種骯髒羞恥的事情。”
我抬起右手指了指他的腦袋,說道:“真去過就絕交,當然,以後去也絕交。”
李健舉起手做發誓狀,說道:“我發誓,絕對沒有去過,以後也不會。不過......”
我看向一臉不懷好意的李健,說道:“不過什麼?”
李健說道:“你既然堅決反對這種事物,為什麼還問我裡面的貨色好還是不好?”
我說道:“這不是廢話嗎?你剛才獨自進去逛之前也說過了啊!我們是來等大魚入網的,而魚餌好不好,不得先了解一下?”
李健用力點頭說道:“確實好。”
我說道:“我問的是水多多這家店的好不好。”
李健豎起大拇指,說道:“是裡面平均水平最好的,特別是其中有個綠頭髮的,看得我心癢癢,差點忍不住......”
見我瞪著他,李健笑了笑,說道:“我也就是看看,然後過過嘴癮,別介意,別介意。”
接下來,我和李健繼續有一搭沒一搭地聊天,並輪流觀察北二里巷子往裡大概兩百多米的水多多理髮店門口。
一直等到晚上八點出頭,四個熟悉的身影出現了,只見那四個準小瓢蟲,個個縮著脖子鬼鬼祟祟地從我們車頭前方馬路對面走過來。
我趕緊低聲說道:“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