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來了,那些不正是我前一段時間拿給方厲陽的那些資料嗎?
但我還是不明白,這些東西能當做證據嗎?那些不過是當初秦聿修轉讓給我的財產讓渡書,跟這個案子好像沒有什麼關係吧?
就在我狐疑的時候,梁盛和又開口了。
“法官大人,各位審判員,現在大家手裡拿到的資料是我的當事人在婚前轉讓給他現在妻子的財產讓渡書,大家可能會覺得這算什麼證據?
的確,這算不上證據,但我覺得我方不需要提供更多的證據了,剛剛我們已經提交過的那些,足以證明我的當事人在這個案件中是無辜的。
在客觀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對於這個案子該怎麼判已經心裡有數了,我也相信法院會給我的當事人一個公平的結果。
而我之所以給大家看這個,只想明一件事,那就是我的當事人對於家庭,對於責任,都是很有擔當的!
不光是對家人,他對其他人也是一樣的,這次涉案高達十億的金額,我的當事人在沒有任何必須要承擔責任的前提下,依然首先承擔起了清償責任,確保那些受到損失的使用者在第一時間得到賠付,這就是他的承擔。
我希望法官大人和各位審判員,能夠在客觀事實的面前,再多考慮一下這方面的問題。
現在中國的法律越來越健全,人民的素質也越來越高,作為律師,我特別希望我們的法律越來越嚴謹,也越來越人『性』化。
最後,我懇請法官大人和各位審判員宣判,我的當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罪名不成立!”
……
我坐在臺下,總算是明白了這份所謂的證據到底是怎麼回事,梁盛和這一招可謂絕妙,客觀證據充足,再加上主觀認可,秦聿修的勝率又大大提高了。
除了梁盛和,我想我還要感謝一個人,方厲陽。
這些資料明顯是他提供給梁盛和的。
雖然有些驚訝,但仔細想想,也不意外。
方厲陽曾在美國奮鬥多年,而美國的法律是有陪審團制度的,陪審團本身可被看作是一個重要平衡器,就是,陪審團的人民『性』使陪審團能夠透過證人證據,並透過自己的潛意識,有時是有意識的觀察世界的方式,從警察或社會大眾所要求的角度來作出解釋。
把法律變為現實生活,所以陪審團審理也是法治精神向社會滲透的重要渠道,無形中提高了社會整體的法律意識,擴大了司法審判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方厲陽顯然是受了一些西方影響,但國內還沒有很好實施這樣的制度。
所以,梁盛和只能稍稍提一下,但我想這個效果肯定還是很好的。
經過二十分鐘的休庭,終於到了最後的宣判時間。
所有的人都很緊張,而我的心彷彿已經提到了嗓子眼,我下意識地屏住呼吸,所有的感官都集中到了耳朵上。
終於,我聽到了自己渴望的那個答案。
當我聽到“當庭釋放”這四個字的時候,就再也聽不到其他的聲音了,喜極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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