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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戰端起 第十章:重提法家?

大夫:長大夫、上大夫、中大夫等。

楚的最高爵位叫執珪。據說,楚國通緝伍員時曾規定“得五(伍)員者,爵執圭,祿萬擔,金千鎰”(《呂氏春秋·異寶篇》)。

昭陽曾“官為上柱國,爵為上執珪”(《戰國策·齊策二》),景翠也是“爵為執珪,官為柱國”(《戰國策·東周策》)。漢中之役,楚的“通侯、執珪死者七十餘人”(《戰國策·楚策一》)。莊辛曾被封為陽陵君,爵為執珪(《戰國策·楚策四》)。

此外楚國還設有五大夫(《戰國策·楚策一》)、三閭大夫(《楚辭·漁父》)等官爵。

第一級:公士

公士,爵位名,是官之士,公家之士。公士是秦、漢二十等爵最低一級。有此爵之民,仍需要服役,只是身份略高於無爵的人。

第二級:上造

上造是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二級,高於公士,單仍需服役,上造爵位,可得兩個住宅,配三頭牛,蓄隸兩人。

第二級上造的歲俸是一百石。

第三級:簪梟

簪梟是秦二十等爵的第三級,仍需服役,公元前186年漢代的《田律》和《戶律》規定,簪梟爵位可得田三頃,住宅三個。

秦代竹簡表明:在軍中,每頓吃的飯菜根據爵位不同而不同,簪梟可有精米一斗、醬半升、菜羹一盤、乾草半石。

第三級簪梟的歲俸是一百五十石。

第四級:不更

不更是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四級,有這個爵位的人,可免充輪流服役的兵卒,其他仍需要服役。

第四級不更的歲俸是二百石。

第五級:大夫

大夫是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五級,它在古代諸侯國中,在國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級,因此為一般官員的通稱。第六級:官大夫

官大夫是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六級,漢代《田律》和《戶律》規定官大夫可得田七頃,住宅七個。

第六級官大夫的歲俸是三百石。

第七級:公大夫

公大夫是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七級。秦朝時期民爵公大夫以上的人,見到縣令、丞揖而不拜。

漢高祖令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級五大夫為高爵,可免服役,公大夫仍需服役。

第七級公大夫的歲俸是三百五十石。

第八級:公乘

公乘是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八級,因為可以乘公家的車,所以稱為公乘。

秦、漢初期,從第七級公大夫起即為高爵,文帝后,公乘一下仍需服役,東漢明帝規定:賜民爵不得超過公乘。

第八級公乘的歲俸是四百石。

第九級:五大夫

五大夫是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九級,漢文帝后,五大夫以上為高爵,可免服役。

第九級五大夫的歲俸是五百石。

第十級:左庶長

左庶長是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級。

商鞅變法前秦國有四種庶長,分別是:大庶長、右庶長、左庶長、駟車庶長。這四種都既是爵位又是官職。左庶長可由非王族大臣擔任。

商鞅變法後秦國官制效仿中原變革,行開府丞相總攝政務,各庶長便虛化為軍功爵位,不再有實權。

第十級左庶長的歲俸是五百石。

第十一級:右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