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秦官,掌宮殿掖門戶,有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屬官有大夫、郎、謁者,皆秦官。
又期門、羽林皆屬焉。”《晉書.職官志》:“光祿勳,統武賁中郎將、羽林郎將、冗從僕射、羽林左監、五官左右中郎將、東園將、太官、御府、守宮、黃門、掖庭、清商、華林園、暴室等令。”參閱《通典.職官七.光祿卿》。
隋領太官、餚藏、良醞、掌醢四署。唐改餚藏名為珍羞,餘同。宋除太官令外,有內酒坊、油醋庫等機構。元掌起過米麴等事,領尚飲、尚醞局等,隸宣徽院。明、清領署同唐,惟“太官”作“大官”。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併入禮部。
職能
光祿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祭祀、朝會、宴鄉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儲謹其出納之政,少卿備而為之貳,丞參領之。
凡祭祀,共五齊、三酒、牲牢、鬱鬯及尊彝、籩豆、簠簋、鼎俎、鉶登之實,前期飭有司辦具牲鑊,視滌濯,奉牲則告充告各,共其明水火焉。禮畢,進胙於天子而頒於百執事之人。分案五,置吏十。
元祐三年,詔長、貳互置。政和六年二月,監察御史王桓奏:“祭祀牢醴之具掌於光祿,而寺官未嘗臨視,請大祠以長貳、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監視宰割,禮畢頒胙,有故及小祠,聽以其屬攝。”從之。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光祿卿、少,皆為寄祿。元豐制行,始歸本寺。中興後,廢併入禮部。
機構設定
光祿寺一般設有: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掌酒醴膳羞之政,總太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
凡祭祀,省牲鑊、濯溉;三公攝祭,則為終獻。朝會宴享,則節其等差。錄事二人。龍朔二年,改光祿寺曰司宰寺。武后光宅元年,曰司膳寺。有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六人。
△太官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供祠宴朝會膳食。祭日,令白卿詣廚省牲鑊,取明水、明火,帥宰人割牲,取毛血實豆,遂烹。
又實簠簋,設於饌幕之內。有府四人,史八人,監膳十人,監膳史十五人,供膳二千四百人,掌固四人。
△珍羞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祭祀、朝會、賓客之庶羞,榛慄、脯脩、魚鹽、菱芡之名數。武后垂拱元年,改餚藏署曰珍羞署,神龍元年復舊,開元元年又改。有府三人,史六人,典書八人,餳匠五人,掌固四人。
△良醞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五齊、三酒。享太廟,則供鬱鬯以實六彝;進御,則供春暴、秋清、酴麋、桑落之酒。
有府三人,史六人,監事二人,掌醞二十人,酒匠十三人,奉觶百二十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醢醯之物:一曰鹿醢,二曰兔醢,三曰羊醢,四曰魚醢。宗廟,用菹以實豆;賓客、百官,用醯醬以和羹。
有府二人,史二人,主醢十人,醬匠二十三人,酢匠十二人,豉匠十二人,菹醯匠八人,掌固四人。
菽豆:炎帝欲侵陵諸侯,諸侯鹹歸軒轅。軒轅乃修德振兵,治五氣,鞠五種,撫萬民,慶四方。鋪至下鋪,為菽。由此可見軒轅黃帝時已種菽。“菽”就是大豆。據考證,商代主要的農作物黍、稷、粟、麥、秕、稻、菽等,都曾經見於甲骨文卜辭之中。殷商時期就有了甲骨文,對農作物記載得非常有限,辨別出有黍、稷、豆、麥、稻、桑等字,是當時人民主要依以為生的作物。吉林省吉林市烏拉街出土的炭化大豆,經鑑定距今已有2600年左右,為東周時的實物,是目前出土最早的大豆。春秋時期,菽被列為五穀或九穀之一。戰國是時期,菽、粟並稱,居五穀、九穀之首。豆葉供蔬食時,被稱為“藿羹”。
冬葵菜:《豳風·七月》:“六月食鬱及薁,七月亨葵及菽,八月剝棗,十月獲稻,為此春酒以介眉壽。七月食瓜,八月斷壺,九月叔苴,採荼薪樗,食我農夫。”
六月裡吃郁李和山葡萄,七月裡烹葵菜煮毛豆,八月打棗,十月收稻,釀造春酒祝求長壽;七月吃瓜,八月摘葫蘆,九月裡撿麻子,挖些苦菜砍些燒材,好讓咱農夫們吃。
苦菜、葫蘆之類是普通農夫吃的,而甘美的葵菜應是當時的上等蔬菜。
在西漢昭帝時召開的鹽鐵會議上,有“賢良”批評士大夫們奢侈不守禮儀,造成“百姓仿效,頗踰制度”,除了吃小肥羊、乳豬、幼鳥以外,冬天常吃葵菜也赫然在其列舉的種種不良現象之中。
或許因為其貴為菜蔬中的上品,又是多種禮儀中的必備菜品,葵菜在戰國時代成為重要的蔬菜經濟作物。
一則故事見於《史記·循吏列傳》,講魯博士公儀休當了魯相時如何“使食祿者不與下民爭利”的。
他因為“食茹而美”,便“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家人織的好布就把家裡的織布機給燒了,理由是“受大者不得取小”,還責問不理解其行為的家人“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
這則故事在書中多次被當作嚴於律己的“賢人君子”典範來引用。既然當了大官拿了國家的俸祿就應該全心全意地為納稅的人民服務!
農民種葵菜賣錢謀生,婦女織布謀生,當官的如果不 用俸祿買葵菜和布匹而是讓家人種葵、織布,那就是與農夫和織婦爭利,就不是個好官。
當然,他的邏輯不是所有人都接受的,至少漢朝初年居住在長沙的軑侯夫人就有所保留,死後還要特意帶上一袋葵菜種子以保證自己的葵菜供應,為兩千多年後的我們揭示“葵”之謎。
葵菜經常出現在戰國兩漢的文獻中,就連“四體不勤五穀不分”的孔夫子在批評齊人鮑莊子時都說其“不如葵,葵猶能衛其足”,說明人們當時對葵菜已非常熟悉和了解。
張仲景《傷寒雜病論》中告誡:“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飲食不化,發百病,非但食中,藥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葵心不可食,傷人。葉尤冷,黃背赤莖者勿食之……白黍米不可同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葵菜配黍米飯吃會讓人生病的現象,對早期的“肉食者”們來說並無妨礙,但對把黍米飯作為主糧的普通百姓來說就不同了。
“肉食者”(先秦兩漢的貴族士大夫、蒙古貴族、金人)皆推崇並喜食葵菜,故隋唐以前貴族、士族主導社會生活時曾經廣泛栽培。
但隨著栽培食用的普及和人們對其藥性的深入認識,北方吃黍米(粟米)的旱作地區逐漸放棄種植葵菜,因為二者不能同食,不常吃肉的普通老百姓種了自己吃容易生病。
好的黍米飯不能搭配“香軟”的好葵菜!辛勤耕作的北方食黍地區人們種植葵菜的積極性應該受到極大地打擊,對葵菜的栽培生產造成了非常消極不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