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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第二回 救父有術 盜亦有道(下)

第十四部第二回 救父有術 盜亦有道(下)

話說在上方的一再催通之下,時任臨安府尹的趙師翠這一夜急得是火燒火燎,遂催令捕快:

“活要見人,死要見屍,我限你們務必三天內破案!”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重罰之下也有勇夫,經過挖地三尺般的搜尋,捕快們終於抓到了一位,他們興沖沖地趕來向趙府尹報告說道:

他就是“我來也”。

然而,捕到之後,此賊卻打死也不認罪,又無贓證人證,趙府尹只好將其收監待審,慢慢對證。

此賊被抓捕之後,“我來也”果然在臨安城裡銷聲匿跡。

真是他啊!

趙府尹開心極了。

當然,也不能過於草率,因為在那時,案子辦錯了比沒破案的責任更大,後果更嚴重。

趙府尹也怕辦錯案,因此還準備再等等,他想,要再過數日,臨安達官貴人家的牆壁上不再出現“我來也”,此案那便可以辦成鐵案了。

被收監一段日子之後,這賊便與專門看管他的獄卒熟了。

有一天,賊對獄卒說道:

“長官,我雖然確實曾經偷竊,但我絕不是'我來也”,我自知暫無脫罪之理,只請求你老人家稍松刑具,給予寬待,我有金銀藏於西湖北岸寶石山上的保塔某處,拿到即是你的。”

獄卒半信半疑,好耍似的去了一遭,果得金銀若干,竊喜,不僅為賊松刑具,還以酒肉犒賞他,如同朋友。

不一日,賊又說道:

“我還有一批金銀珠寶,藏於侍郎橋下某處,你即可取之。”

獄卒又去,所得更多,大喜,二人遂成兄弟。後來某晚,賊對兄弟說道:

“我離家日久,無奈上有高堂待養,下有稚兒待哺,讓我回家一趟,盡點孝心,四更當歸。”

獄卒面有難色,賊進一步做工作道:

“你儘管放心,我不會讓你擔罪的!退一萬步來說,即便我去而不歸,我給你的金銀,抵失囚之罪綽綽有餘,如不答應,可別後悔哦!”

收人錢財,替人消災,獄卒只好同意了。

自盜賊兄弟去後獄卒在數著時間候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