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部第二回 救父有術 盜亦有道(下)
話說在上方的一再催通之下,時任臨安府尹的趙師翠這一夜急得是火燒火燎,遂催令捕快:
“活要見人,死要見屍,我限你們務必三天內破案!”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重罰之下也有勇夫,經過挖地三尺般的搜尋,捕快們終於抓到了一位,他們興沖沖地趕來向趙府尹報告說道:
他就是“我來也”。
然而,捕到之後,此賊卻打死也不認罪,又無贓證人證,趙府尹只好將其收監待審,慢慢對證。
此賊被抓捕之後,“我來也”果然在臨安城裡銷聲匿跡。
真是他啊!
趙府尹開心極了。
當然,也不能過於草率,因為在那時,案子辦錯了比沒破案的責任更大,後果更嚴重。
趙府尹也怕辦錯案,因此還準備再等等,他想,要再過數日,臨安達官貴人家的牆壁上不再出現“我來也”,此案那便可以辦成鐵案了。
被收監一段日子之後,這賊便與專門看管他的獄卒熟了。
有一天,賊對獄卒說道:
“長官,我雖然確實曾經偷竊,但我絕不是'我來也”,我自知暫無脫罪之理,只請求你老人家稍松刑具,給予寬待,我有金銀藏於西湖北岸寶石山上的保塔某處,拿到即是你的。”
獄卒半信半疑,好耍似的去了一遭,果得金銀若干,竊喜,不僅為賊松刑具,還以酒肉犒賞他,如同朋友。
不一日,賊又說道:
“我還有一批金銀珠寶,藏於侍郎橋下某處,你即可取之。”
獄卒又去,所得更多,大喜,二人遂成兄弟。後來某晚,賊對兄弟說道:
“我離家日久,無奈上有高堂待養,下有稚兒待哺,讓我回家一趟,盡點孝心,四更當歸。”
獄卒面有難色,賊進一步做工作道:
“你儘管放心,我不會讓你擔罪的!退一萬步來說,即便我去而不歸,我給你的金銀,抵失囚之罪綽綽有餘,如不答應,可別後悔哦!”
收人錢財,替人消災,獄卒只好同意了。
自盜賊兄弟去後獄卒在數著時間候著。